绿色信贷

政策出台

  绿色信贷就是“green-credit policy”,是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为了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于2007年7月30日联合提出的一项全新的信贷政策《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政策内容

  《意见》规定,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违法的企业和项目进行信贷控制,各商业银行要将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审批贷款的必备条件之一。
  《意见》规定,各级环保部门要依法查处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及时公开查处情况。即要向金融机构通报企业的环境信息。 而金融机构要依据环保通报情况,严格贷款审批、发放和监督管理,对未通过环评审批或者环保设施验收的新建项目,金融机构不得新增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同时《意见》还针对贷款类型,设计了更细致的规定。如对于各级环保部门查处的超标排污、未取得许可证排污或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已建项目,金融机构在审查所属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时,应严格控制贷款。

政策表现形式

  绿色信贷的本质在于正确处理金融业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其主要表现形式为:为生态保护、生态建设和绿色产业融资,构建新的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工具。

政策出台原因

  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手出台调控政策,基于以下三个原因:
  一是我国面临的节能减排形势的日益严峻。2007年上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相继出炉之后,无论是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是国家发改委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新闻办新闻发布会,都提到了“节能减排形势相当严峻”,去年设定的4%节能目标和2%减排目标没有完成也被反复提及。据统计,2007年上半年工业增加值增长18.5%,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和电力等六大高耗能行业增加值更是增长20.1%,高于工业1.6个百分点。如何遏止这些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盲目扩张?
  二是随着一些地区建设项目和企业的环境违法现象较为突出,由于政府对企业污染环境责任的追究日益严格,因污染企业关停带来的信贷风险也开始加大。
  三是以往环保机构单部门的调控政策受制于调控范围有限、调控力度不够和调控手段不足等问题,“绿色GOP报告”的无疾而终,以及2005年以来4次大规模环保执法行动后的有限效果,都充分的反映出“心有余而力不足”的尴尬状态。

政策意义

  “绿色信贷”是金融杠杆在环保领域内的具体化
  
此次“绿色信贷”的推出,是将环保调控手段通过金融杠杆来具体实现。通过在金融信贷领域建立环境准入门槛,对限制和淘汰类新建项目,不得提供信贷支持;对于淘汰类项目,应停止各类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从源头上切断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无序发展和盲目扩张的经济命脉,有效地切断严重违法者的资金链条,遏制其投资冲动,解决环境问题,也通过信贷发放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与一些行政手段相比,绿色信贷这样的市场经济手段往往非常有效。从今年年初起,在央行和银监会的指引下,银行业就已经在有意识地收缩对“两高”行业的贷款。7月12日,银监会有关负责人通报了银监会督促银行业加强贷款“三查”、认真审核“两高”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截至2007年5月末,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放中长期贷款1.5万亿元,增幅比上年末下降9个百分点。银监会有关措施已初见成效。
  国家环保总局负责人:绿色信贷已经显现的作用是逼迫企业必须为环境违法行为承担经济损失。现行法律允许环保部门对污染企业罚款的额度只有10万元,这样的处罚与企业偷排结余的成本相比是杯水车薪,而绿色信贷在某种程度上丰富了环保部
  门的执法手段。
  “绿色信贷”对银行业是考验,也是机遇
  
“绿色信贷”对于我国银行业,是一个挑战。越是“两高”行业,如钢铁、水泥等,其贷款需求越大。未来若不加强其环境风险管理,一旦发生给予贷款的企业发生污染事件时,不但影响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将损及其债权的收回。实行“绿色信贷”对我国银行业也是一个契机,银行机构要下力气研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如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推出绿色抵押等银行类环境金融产品。此外,银行还应该逐步实施绿色采购、能源效率、废弃物管理等良好管理实务策略。
  中国工商银行某负责人:工行各行按照“绿色信贷”建设的工作要求,将在9月底前对有融资余额的所有公司客户,严格对照国家环保标准开展环保依法合规检查,对在排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项目和企业,暂停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并将检查结
  果在10月中旬上报总行进行汇总。
  “绿色信贷”是环境经济制度建设“信号弹”
  仅仅将“绿色信贷”理解成节能减排的具体实施的手段是不够的。“绿色信贷”更是一系列环境经济制度建立的开始。通过这些年来环保总局所采取的一系列环保措施,发动的四次“环保风暴”,包括今年启动的“区域限批”、“流域限批”等手段,可以看出这样一条线路:从行政措施,到经济惩罚,走向法律制度建设。继绿色信贷之后,环保总局还将联合财政部、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就绿色财税、绿色保险、绿色证券进行政策研究与试验,成熟一项推出一项。
  潘岳:可以说,建立制度是我们一直追求的目标。“运动式”的执法方式只会是一个此消彼长,“敌进我退”的拉锯战。推行环境经济政策,正是修改游戏规则的努力。所以,从传统行政手段到运用经济手段,再到大规模修订法律,就是我们接下来要走的路。然而,制度建设可能比“风暴”更为艰辛。它要面对“花瓶”或“令箭”的选择,要面对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之间的利益冲突,甚至要面对公众过高的期望与不完美结局之间的尴尬。接下来需要更多的冷静和坚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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