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隐性成本?
隐性成本(Implicit cost)是一种隐藏于企业总成本之中、游离于财务审计监督之外的成本。是由于企业或员工的行为而有意或者无意造成的具有一定隐蔽性的将来成本和转移成本,是成本的将来时态和转嫁的成本形态的总和,如管理层决策失误带来的巨额成本增加、领导的权威失灵造成的上下不一致、信息和指令失真、效率低下等。相对于显性成本来说,这些成本隐蔽性大,难以避免、不易量化。隐性成本指公司损失使用自身资源(不包括现金)机会的成本。相对于显性成本(explicit cost)而言,指厂商自己所拥有的且被用于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那些生产要素的总价格。
隐性成本包括
作为成本项目记入账上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设备的折旧费;厂商自己投入的资金的利息,企业主为该厂提供的劳务应得的报酬。其中第二部分又被称为正常利润。正常利润之所以作为产品的一项成本,是因为从长期来看,这笔报酬是使得企业主继续留在该行业(从而该产品得以被提供出来)的必要条件。否则,假如厂商产品的售价仅能补偿工资,原料和固定资本的折旧费,企业主将会把它的资金转移到别的行业,该产品将不会再被提供给市场。所以包括正常利润在内的成本,具有产品得以被提供出来所必须支付的代价的含义。
隐性成本最令人迷惑的地方是它冠以“成本”的称谓。然而,隐性成本并不是成本。
成本,本质上就是付出。但是,隐性成本是厂商自己给自己的利息,自己给自己的地租,自己给自己的薪水,这些支付都是自己支付给自己,不涉及到所有权转移问题。如果真正要将之作为一种支付,那么它同时也是一种收入,是厂商的一种收益。
如果厂商使用他人的资本和土地和管理才能,他人是希望利息地租和薪水越高越好。同样,厂商给自己支付利息地租和薪水,也应该是越高越好。从心理学的角度和理性人的假定来看,厂商没有理由希望给自己支付的利息地租和薪水越少越好。假如厂商为了谋求成本的降低而减少隐性成本,就意味着厂商为了生产产品将自己对自己的待遇降到最低程度,厂商为何要虐待自己呢?
这样一来,就会在厂商一贯坚持的规则之间产生矛盾,也就是说,隐性成本既是收益的一部分,又是成本的一部分,那么厂商在希望利润最大时所导致的两条方法即“减少成本,增加收益”之间就面临着两难决策了,利润最大化原则就无法在隐性成本这个概念上得到体现了,无论是增加还是减少隐性成本都说不过去。
总之,所谓的隐性成本,就是固定设备的折旧费和我们称之为正常利润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