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stamp tax on stock trading/stamp tax on securities trading

股票交易印花税概述

  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从普通印花税发展而来的,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税法规定,对证券市场上买卖、继承、赠与所确立的股权转让依据,按确立时实际市场价格计算的金额征收印花税。
  股票交易印花税以发行股票的有限公司为纳税人,主要包括有限保险公司和有限银行公司。股票印花税以股票的票面价值为计税依据。由于股票可以溢价发行,因而还规定,如果股票的实际发行价格高于其票面价值,则按实际发行价格计税。为方便计算,增加透明度,采取比例税率,一般税负都比较轻。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占全国财政收入的0.51%,2000年此项收入达478亿元,占财政收入比重更达到3.57%。
  印花税增加了投资者的成本,这使它自然而然地成为政府调控市场的工具。深圳市政府在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后半年不到的时间内,改单向征收买卖双向征收6‰的交易印花税,以平抑暴涨的股价。1991年10月,鉴于股市持续低迷,深圳市又将印花税税率下调为3‰。在随后几年的股市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成为最重要的市场调控工具,1997年5月9日,为平抑过热的股市,股票交易印花税由3‰上调至5‰;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5‰下调为4‰,1999年6月1日,为拯救低迷的B股市场,国家又将B股印花税税率由4‰下降为3‰。2001年11月16日,财政部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2‰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从世界主要股票市场发展经验看,取消股票印花税是大势所趋。1999年4月1日日本取消包括印花税在内的所有交易的流通票据转让税和交易税。2000年6月30日,新加坡取消股票印花税。
  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正逐渐与世界市场衔接,特别是QFII的出台让境外投资机构不断涌入,推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印花税税率将是一种必然的趋势。
  计算举例:
  如果你买入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3=30元
  如果你卖出1000股10块钱每股的股票,那么要缴纳印花税:
  (1000*10)*0.003=30元
  股票交易印花税对于中国证券市市场,是政府增加税收收入的一个手段。以日交易量4000亿计算,政府印花税收入为4000*2*0.003=24亿。相当可观。对中国股市而言,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变化,则在于表达了政府对于股市走势的倾向性看法。提高印花税率,通常表示政府准备遏制股市泡沫;反之,则表示政府期望股市走高。

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意义

  一般而言,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的目的有三个,
  一是作为普通印花税的一个税目,对股票交易行为征收。
   二是在股票交易所得税难于征收的情况下,以印花税作为股票交易所得税的替代税种。
  为了鼓励证券投资者长期持有股票,国外一般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差别税率,即对卖出方实行较高税率,对买入方则实行较低税率或者免征。我国对股票买卖双方实行同一税率。
  三股票交易印花税是专门针对股票交易发生额征收的一种税,是投资者从事证券买卖所强制交纳的一笔费用,通常也被当作宏观调控股市的一项直接政策工具。财政部对此评价说,此举是为了进一步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我国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及变更

  我国最早于1990年7月在深圳交易所开征股票交易印花税,其税率规定为对买卖双方各征千分之六,此后不久又因市场的变化调整为千分之三。上海证券交易所也于1991年开征了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定为千分之三。此后经历过四次有针对性的调整:
  1997年,为抑制投机、适当调节市场供求,国务院首次作出上调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决定,自5月10日起,将印花税税率调整为千分之五。
  1998年6月12日,为活跃市场交易,又将印花税率由千分之5下调为千分之4
  2001年11月16日,又再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卖双方按千分二的税率缴纳。
  2005年1月24日,最后一次下调股票交易印花税,执行千分之一税率。
  1993年我国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22亿元,2000年最高时曾达到478亿元,占当年财政收入比重达到3.57%。2006年股票交易印花税税收入为179.46亿元人民币。
  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决定从2007年5月30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一调整为千分之三。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三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2008年4月24日起,财政部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由3‰调整为1‰。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1‰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1‰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这是目前执行的税率及征收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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