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

  亚洲开发银行 (简称“亚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 -- ADB) 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性金融机构。它不是联合国下属机构,但它是联合国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联合国亚太经社会)赞助建立的机构,同联合国及其区域和专门机构有密切的联系。根据1963年12月在马尼拉由联合国亚太经社会主持召开的第一届亚洲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的决议,1965年11月至12月在马尼拉召开的第二届会议通过了亚洲开发银行章程。同年12月19日正式营业,总部设在菲律宾首都马尼拉。

简介

  建立亚行的宗旨是通过发展援助帮助亚太地区发展中成员消除贫困,促进亚太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亚行对发展中成员的援助主要采取四种形式:贷款、股本投资、技术援助、联合融资相担保。
  其具体任务是:1、为亚太地区发展中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经济发展筹集与提供资金;2、促进公、私资本对亚太地区各会员国投资;3、帮助亚在地区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协调经济发展政策,以更好地利用自己的资源在经济上取长补短,并促进其对外贸易的发展;4、对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拟定和执行发展项目与规划提供技术援助;5、以亚洲开发银行认为合适的方式,同联合国及其附属机构,向亚太地区发展基金投资的国际公益组织,以及其他国际机构、各国公营和私营实体进行合作,并向他们展示投资与援助的机会;6、发展符合亚洲开发银行宗旨的其他活动与服务。
  亚行的组织机构主要有理事会和董事会。由所有成员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是亚行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接纳新成员、变动股本、选举董事和行长、修改章程等,通常每年举行一次会议。行长是该行的合法代表,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任期5年,可连任。
  亚行的出版物有《年度报告》、《亚行季评》、《亚洲发展了望》和《电讯》。
  亚行每年4至5月在总部或成员国轮流举行年会。主要议题是探讨亚太地区的经济金融形势、发展趋势和面临的挑战,推动亚行作为地区性开发机构在促进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作用。同时会议还将对亚行年度业务进行审议,并通过亚行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外部审计报告、净收入分配报告、预算报告等。

组成成员

  亚行有来自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区域成员,和来自欧洲和北美洲的非区域成员。亚行现有67个成员,其中48个来自亚太地区,其余来自其他地区。
  本地区成员
  阿富汗、澳大利亚、阿塞拜疆、孟加拉国、不丹、柬埔寨、中华人民共和国、库克群岛、斐济群岛、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韩国、吉尔吉斯共和国、老挝民主主义共和国、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蒙古、缅甸、瑙鲁、尼泊尔、新西兰、巴基斯坦、帕劳群岛、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萨摩亚群岛、新加坡、所罗门群岛、斯里兰卡、中国台北、塔吉克斯坦、泰国、东帝汶、汤加、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兹别克斯坦、瓦努阿图、越南。
  非本地区成员
  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挪威、葡萄牙、西班牙、瑞典、瑞士 、土耳其、英国、美国。

组织机构

  理事会
  亚行最高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一般由各成员国财长或中央银行行长组成,每个成员在亚行有正、副理事各一名。亚行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通称年会。理事会的主要职责是:接受新会员;改变注册资本;选举董事或行长;修改章程。
  董事会
  亚行67个成员分成12个选区,每个选区各派出1个董事和副董事。董事会由12个董事和12个副董事组成。67个成员中,日本、美国和中国三大股东国是单独选取区,各自派出自己的董事和副董事。其它成员组成9个多国选取区,董事和副攻一味由选区内不同成同根股份大小分别派出或轮流排出。
  行长(总裁)
  亚洲开发银行设行长(总裁)一名,负责主持董事会,管理亚行的日常工作。行长下设3名副行长(副总裁),分管东、西国别区、财务和行政。共有职工1996名,其中专业人员673名。
  代表处(团)
  亚行在阿拉木图、科伦坡、达卡、河内、伊斯兰堡、雅加达、加德满都、新德里、金边、维拉港和塔什干等设立11个亚行常驻代表团。在东京、华盛顿、法兰克福设立代表处,协助总部工作。

资金及来源

  普通资金
  普通资金用于亚洲开发银行的硬贷款业务。这是亚洲开发银行进行业务活动最主要的资金来源。普遍资金来源于股本、借款、普通储备金、特别储备金、净收益和预交股本等。
  开发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基金创建于1974年6月,基金主要是来自亚洲开发银行发达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捐赠,用于向亚太地区贫困国家或地发放优惠贷款。同时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还按有关规定从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缴纳的未核销实缴股本中拨出10%作为基金的一部分。此外,亚洲开发银行还从其他渠道取得部分赠款。
  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亚洲开发银行认为,除了向会员国或地区成员提供贷款或投资历以外,还需要提高发展中国家会员或地区成员的人力资源素质和加强执行机构的建设。为此,亚洲开发银行于1967年成立了技术援助特别基金。该项基金的一个来源为增款;另一来源是根据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1986年10月1日会议决定,在为亚洲开发基金增资36亿美元时将其中的2%拨给技术援助特别基金。
  日本特别基金
  在 1987年举行的亚洲开发银行第20届年会上,日本政府表示,愿出资建立一个特别基金。亚洲开发银行理事会于1988年3月10日决定成立日本特别基金。主要用作有三种:第一,以赠款的形式,资助在会员国或地区成员的公营、私营部门的开发项目。第三,以单独或联合赠款的形式,对亚洲开发银行向公营部门开发项目进行贷款的技术援助部分予以资助。

主要业务

  亚行的战略目标是:通过提供贷款和股本投资,促进发燕尾服中成员经济的增长和社会进步;通过提供技术援助、开展贷款政策性对话,加强发展中成员决策机构的能力,促进经济向市场化转轨,改善投资环境;进一步增加联合融资,促进私有资本向发展中成员流入。根据其业务和战略目标,目前亚行提供资金主要领域包括:农业和以农业为基础的工业(一般农业、渔业和牲畜、森林、灌溉和农村发展)、运输(机场、港口、公路和铁路)、通讯、供水和卫生、城市发展、健康和人口、工业、能源(油、汽、煤)、电力(发电、输电、配电),以及金融行业,促进发展中成员国金融体系、银行体制和资本市场的管理、改革和开放。
  贷款
  亚洲开发银行所在地发放的贷款按条件划分,有硬贷款、软贷款和赠款三类。硬贷款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贷款期限为10-30年(2-7年宽限期)。软贷款也就是优惠贷款,只提供给人均国民收入低于670美元(1983年的美元)且还款能力有限的会员国或地区成员,贷款期限为40年(10年宽限期),没有利息,仅有1%的手续费。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赠款额没有限制。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按方式划分有项目贷款、规划贷款、部门贷款、开发金融机构贷款、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和私营部门贷款等。
  技术援助
  技术援助可分为项目准备技术援助、项目执行援助、咨询技术援助和区域活动技术援助。技术援助项目由亚洲开发银行董事会批准,如果金融不超过35万美元,行长也有权批准,但须通报董事会。

与中国

  1986年2月17日,亚行理事会通过决议,接纳中国为亚行成员国。同年3月10日中国正式为亚行成员,台湾以“中国台北”名义继续保留席位。中国是亚行第三大股东国,也是亚行累计第二大借款国。在1987年4月举行的理事会第20届年会董事会改选中,中国当选为董事国并获得在董事会中单独的董事席位。同年7月1日,亚行中国董事办公室正式成立。1986年,中国政府指定中国人民银行为中国对亚行的官方联系机构和亚行在中国的保管银行,负责中国与亚行的联系及保管亚行所持有的人民币和在中国的其它资产。 从1994年起,中国成为最大的年度借款国。亚行对华贷款全部为硬贷款,年利率在6.5-6.9之间,贷款期限为15-25年。截至1996年6月,亚行共为中国的219个项目提供了 0.9252亿美元的技术援助赠款,用于贷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1998年,亚行第一次向我国提供纯(Clean)技术援助,金额351万美元,用于黑龙江、吉林的水灾后重建工作。亚行还提供770万美元,用于帮助中国制定咨询行业政策和法规框架。2000年6月16日,亚行驻中国代表处在北京成立。 2008年8月,亚行董事会任命中国进出口银行副行长赵晓宇为亚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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