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性物业贷款
经营性物业贷款是指联合银行向自行开发或购置的经营性物业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发放的,以其所拥有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或者第三方提供充足担保,并以该物业的经营收入但不限于该物业的经营收入进行还本付息的贷款。
准入条件:
经有权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持有企业营业执照、实行独立核算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拥有的物业已投入运营,并对该物业有独立的处置权。
贷款用途:
可用于物业在经营期的资金需求,其中包括置换负债性资金以及物业存续期间的装潢、维修、管理等费用支出。
适用范围:
已投入商业运营,经营管理比较规范、经营利润较为稳定、现金流量较为充裕、综合收益较好的商业、办公、生产、仓储用房,包括商场、商品交易市场、写字楼、星级宾馆酒店、综合商业设施、标准厂房、仓库等物业形式。
所需资料:
信贷业务申请书
申请人基本资料: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贷款卡、公司章程及验资报告的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财务资料等
物业对外出租的有关协议、合同
土地性质为出让的经营性物业贷款,须提供产权证书;性质为租赁的,需提供相关部门同意建造物业证明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