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结算帐户
对公结算帐户
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也称对公结算账户。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它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同时,还规定: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2.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
3.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它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是指存款人凭个人身份证件以自然人名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个人借记卡、信用卡在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也纳入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除办理汇款、支付水、电、气、电话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帐服务外,个人银行结算帐户信用支付工具。根据下个月起实施的《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除有效身份证件外,银行还可根据需要,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薄,驾驶执照等有效证件,以健全对个人身份的识别。这样做,可以推动个人结算帐户实名制的实施,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并有效遏制逃债、腐败、洗钱等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