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于2000年6月9日正式成立,是由下辖的县级联社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自愿出资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履行行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合作金融组织。主要履行对社员社进行行业管理;组织社员社之间的资金调剂;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参加资金市场,为社员社融通资金;办理或代理社员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组织经验交流和对外交往,提供各种信息咨询服务;以及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它职能。注册资本31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