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财政政策

积极财政政策的涵义

  我国政府提出和实施的积极财政政策,是有其特定的经济社会背景和政策涵义的。
  其一,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政策作用大小的比较意义而言的。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多种原因,我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 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不断下降,出现了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趋于弱化,“吃饭财政”难以为继的窘境。面对中国经济成功实现“软着陆”之后出现的需求不足、投资和经济增长乏力的新形势及新问题,特别是面对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必须使我国财政政策尽快从调控功能弱化的困境中走出来,对经济增长发挥更加直接、更为积极的促进和拉动作用。这就是“更加积极”或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涵义。
  其二,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就我国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而言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结构性矛盾也日渐突出,成了新形势下扩大内需、开拓市场、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严重障碍。而作为结构调整最重要手段的财政政策,显然应在我国的结构优化和结构调整中,发挥比以往更加积极的作用。此外,由于社会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国有企业改革中下岗、失业人数增加,城市贫困问题的日渐显现等原因,作为社会再分配唯一手段的财政政策,也必须在促进社会公平、保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至为关键的调节功能。这是市场机制和其它政策手段所无法替代的。形势的变化,紧迫的客观需要,使中国的财政政策不能不走上前台,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其三,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是一种政策类型,而是一种政策措施选择。中外的经济理论表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政政策,大体可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种类型。如本世纪30年代美国的“罗斯福新政”,及其与之配套、至少实行了10年之久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日本自60年代以来所奉行的扩张性财政政策等,都具有这种政策特征和政策取向。而我国当前实施的积极的财政政策,只是在适度从紧财政政策大方向下,根据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始料不及的某些外部因素而采取的一种应对性财政政策举措,并非是一种政策类型。

积极财政政策的性质和特点

  (一)政策的阶段性。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当前我国出现了需求不足,投资、出口和经济增长乏力,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加剧等特殊情况下,在政策环境允许的限度内,所采取的一种阶段性或暂时性的适度扩张政策。也可以说,这是在国内经济有紧迫需要,政策实施又有现实可能的条件下,所作出的一种有条件的政策选择。这里所谓客观需要,就是扩大内需以保持经济适度增长的需要,是在货币政策因实施、操作通路局部受阻,其刺激需求的能力与效果受限的条件下,必须进行的一种政策选择。而所谓政策环境允许,就是说,尽管国家财政收支形势较为严峻,但在银行有较多“存差”,有富裕资金,企业因约束机制强化等原因而贷款谨慎等情况下,财政可以通过实施以适度扩张的国债政策为重点的积极财政政策,来达到扩展需求、刺激经济的目的。一旦这种政策环境发生变化,财政政策选择就需另行考虑。
  (二)政策的定向性。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在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完全到位,企业机制转换也尚未完成,体制性和结构性矛盾依然十分突出等情况下,不宜也不能实行全面扩张的财政政策,而只能实施既有利于增加投资、开拓市场、扩大内需,又有利于调整和优化结构,促进体制改革深化的财政政策,即应该实行定向性的财政政策。正是有鉴于此,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选择了以调整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经济增长后劲和产业带动效应为目的,以社会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的方向。
  (三)政策的复合性。扩大内需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因此积极财政政策的运用,就其自身而言,没有局限于扩大财政对基础设施投资这一个方面,而是以扩大需求为主旨,注重多项政策手段的综合运用,体现了政策复合性。简要地说,除了向国有商业银行增发1000亿元国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以外,同时还发行了2700亿元特别国债,以提高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充足率;通过调整中央财政的支出结构,腾出180亿元, 专门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和抗洪救灾等,即通过财政的转移性支出,以刺激消费与投资;分批提高了一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了进口设备税收政策,降低了关税税率,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和国内投资项目,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殖税,以此推动和增进外经贸方面的需求。

积极财政政策的政策取向

  财政政策原则或政策取向的合理确定与适时调整,对政策目标的实现和政策效应的优劣,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在这方面,我国已经和正在实行的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当的货币政策,应注意和力求做到下述几个“兼顾”或几个“结合”:
  第一,在政策重点的选择上,把增加投资规模与刺激、拓展最终消费需求相结合。在传统的计划经济——卖方市场——短缺经济条件下,我们一直习惯于把刺激经济的重点放在投资和生产上,亦即放在增加产品供给上,因为供给的约束始终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然而,在市场经济——买方市场条件下,需要刺激的重点则是消费需求,有效需求是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方面。刺激投资和生产固然也是在提高需求,但这只是中间需求,它究竟能对经济增长发挥多大的作用,究竟能否提高经济效率,则取决于最终需求的状况。新形势下有助于扩大内需的财政、货币政策取向,必须把增加投资和生产与刺激最终消费有机结合起来。
  第二,在政策力度的把握上,使总量的适度扩张与结构的调整、优化相结合。因为当前问题的性质,既不是简单的生产过剩的经济危机和经济萧条,也不是简单的总量需求不足,而是在经济体制、经济发展(增长)模式转轨时期,在已经成功实现了经济软着陆,出现了高增长、低通胀的形势下,主要由于转轨“镇痛”、体制和结构障碍等基本原因而形成的过渡性困难。正是由于这种特点和性质,即在体制转轨尚未完成,结构矛盾十分突出、适应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体系还很不健全等情况下,如果片面强调和实施全面松动的总量扩张政策,那就很可能诱发新一轮的通货膨胀,加重结构调整的困难,从而非但无助于当前经济的协调、有效增长,而且还将为后续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产业结构优化,以及以此为基础的就业问题的解决,造成更多的麻烦和后延性障碍。
  第三,在政策倾向的掌握上,应把支持国有经济与鼓励非国有经济的发展相结合。因为无论是从其发展需要、发展可能及其存在的巨大潜力,还是从其在诸如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国家税收、解决就业问题等方面所起的巨大作用来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对扩大内需、实现经济增长目标都具有重要的影响和意义。然而,从实际情况看,非国有经济的发展又的确存在着不少现实障碍和困难,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都有一些亟待研究解决的政策性问题。
  第四,在政策效应的考虑上,使扩大内需的当期政策效应与长期政策效应相结合。因为,既然需求不足将是制约我国后续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问题的解决就不能只顾眼前、不计长远,在政策取向、政策效应的分析和估量上,必须把短期与长期、当前与今后加以统筹考虑。

积极财政政策的适时调整

  既然积极的财政政策并非一种长期的政策选择,那就必然有一个政策调整或政策转换的问题,这是我们必须预作准备的。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能否出现或找到替代当前财政政策“拉力”或“推力”的因素和条件。就是说,要逐步改变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为重点来拉动经济增长的局面,用其它的推力来加以替代或置换,从而为积极财政政策的“淡出”和转型创造条件。我以为,从中长期看,这样的因素或拉力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场和消费替代。即当前财政、货币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有利于进一步开拓市场和刺激最终消费需求方面,逐步减轻经济增长对扩大政府投资规模的依赖。这方面可供选择的措施很多,如有序推进银行的消费信贷;适当增加财政对刺激居民消费需求的支出比重,特别是增加对低收入者的财政转移性支出数量;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村和农民收入,为开拓巨大的农村市场奠定基础,等等。
  2、民间和企业投资替代。社会资金是永远流动和相互转化的。为实现预定的经济增长目标,除了某些社会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投入以外,民间和企业投资的增加,就能为政府基于拉动经济增长目的而进行投入的适时退出创造条件。在这方面,我国是存在很大潜力的。比如,尽快减轻企业沉重的非税负担,改变有些企业存在的费大于税状况所能产生的企业投资潜力,就是一个十分可观的数字。同时,只要引导有方、政策得当,激活我国巨额储蓄存款余额和游资的利用机制,也是大有文章可做的。又比如,充分运用财政贴息、财政参股、财政担保等经济手段,以充分调动和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社会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房地产开发等方面的投入,收到“四两拨千斤”之效。
  3、出口需求替代。虽然国际经济形势动荡不定,不确定的因素较多,但通过深化我国外经贸体制改革,加强结构调整,改善政策激励措施,提升产品国际竞争力等途径所能产生的能量,也是不可低估的。在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去年在引进外资方面所创造的成绩,就是一个有力的证明。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实证分析

  积极财政政策风险是指积极财政政策的预期目标不能实现或失败的可能性。其风险的表现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政策决策风险,二是政策执行风险。这说明积极财政政策风险不是局限于某一个环节,而是贯穿于政策的全过程。一般而言,导致积极财政政策风险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财政政策目标确定方面的偏差。确定的政策目标严重脱离实际,或财政政策目标与国民经济发展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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