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指凡是预算安排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经费,要全部纳入财政在国库开设的工资专户,专项用于发放职工工资,不准挪作他用。财政安排的工资性支出,不再拨付给各部门,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直接拨入职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