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Affreightment,又称海运运货合同,海上运输契约。有时也用于描述散货系列航次租船合同。在罗马法系中,Affreightment指的是租船或租用船舶的一部分的合同。在英国,该术语用于指提单或租约项下的船舶货运契约。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是指包租整船或部分舱位进行运输。一般以租赁整船为多。定期船运输而言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它和班轮运输不同,没有预制定的船期表,没有固定的航线,停靠港口也不固定,无固定的费率本。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定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1.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2)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3)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4)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5)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 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6)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7)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2.租船程序和租船市场

  租船是通过租船市场(Chartering Market)进行的。在租船市场上.船舶所有人是船舶的供给方,而承租人则是船舶的需求方。在当今通信技术十分发达的时代,双方当事人从事的租船业务,绝大多数是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或传真等现代通信手段洽谈的。
  (1)租船经纪人。在国际租船市场上,租船交易通常都不是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亲自到场直接洽谈,而是通过租船经纪人代为办理并签约的。租船经纪人都非常熟悉租船市场行情,精通租船业务.并且有丰富的租船知识和经验,在整个租期交易过程中起着桥梁和中间人的作用,对顺利成交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租船询价。询价又称询盘。通常是指承租人根据自己对货物运输的需要或对船舶的特殊要求通过租船经纪人在租船市场上要求租用船舶。询价主要以电报或电传等书面形式提出。承租人所期望条件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需要承运的货物种类、数量、装货港和卸货港、装运期限、租船方式或期限、期望的运价(租金)水平以及所需用船舶的详细说明等内容。询价也可以由船舶所有人为承揽货载而首先通过租船经纪人向租船市场发出。由船舶所有人发出的询价内容应包括出租船舶的船名、国籍、船型、船舶的散装和包装容积、可供租用的时间、希望承揽的货物种类等。
  (3)租船报价。报价又称发盘。当船舶所有人从船舶经纪人那里得到承租人的询价后,经过成本估算或者比较其他的询价条件,通过租船经纪人向承租人提出自己所能提供的船舶情况和运费率或租金率。报价的主要内容,除对询价的内容作出答复和提出要求外,最主要的是关于租金(运价)的水平和选定的租船合同范本及对范本条款的修改、补充条款。报价有“硬性报价”和“条件报价”之分,“硬性报价”是报价条件不可改变的报价的报价作出接受订租的答复,超过有效期,这一报价即告失效。与此相反,“条件报价”是可以改变报价条件的报价。
  (4)租船还价。还价又称还盘,在条件报价的情况下,承租人与船舶所有人之间对报价条件中不能接受的条件提出修改或增删的内容.或提出自己的条件称为还价。还价意味着询价人对报价人报价的拒绝和新的报价开始。因此,船东对租船人的还价可能全部接受,也可能接受部分还价,对不同意部分提出再还价或新报价。这种对还价条件作出答复或再次作出新的报价称为反还价(Recount Offer)或称反还盘。
  (5)租船报实盘。
  在一笔租船交易中,经过多次还价与反还价,如果双方对租船合同条款的意见一致,一方可以以报实盘的方式要求对方作出是否成交的决定。报实盘时,要列举租船合同中的必要条款,将双方已经同意的条款和尚未最后确定的条件在实盘中加以确定。同时还要在实盘中规定有效期限,要求对方答复是否接受实盘,并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作出答复。若在有效期限内未作出答复,所报实盘即告失效。同样,在有效期内,报实盘的一方对报出的实盘是不能撤销或修改的,也不能问时向其他第三方报实盘(Firm Offer)。
  (6)接受订租(Acceptance)。接受订租又称受盘,指方当事人对实盘所列条件在有效期内明确表示承诺。至此,租船合同即告成立。原则上,接受订租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接受订租后,一项租船洽商即告结束。
  (7)订租确认书。订租确认书是租船程序的最后阶段,一项租船业务即告成交。通常的做法是,当事人之间还要签署一份“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无统一格式,但其内容应详细列出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在洽租过程中双方承诺的主要条款。订租确认书经当事人双方签署后,各保存一份备查。

3.租船合同

  正式的租船合同实际是合同已经成立后才开始编制的。双方签认的订租确认书实质就是一份供双方履行的简式的租船合同。签认订租确认书后,船东按照已达成协议的内容编制正式的租船合同,通过租船经纪人送交承租人审核。如果租船人对编制的合同没有什么异议,就可签字。
  期租船合同
  主要条款:
  1.租船合同的当事人;
  2.船舶规范(包括船名、呼号、船旗、建造年份、船级、登记吨、载重吨、吃水、载货容积、船速、耗油量、起货设备、甲板舱口等)
  3.租期;
  4.航行范围;
  5.交船港及交船期;
  6.船东供应项目,(如船员工资船舶保险费保养费等);
  7.租船人供应项目(如燃油港口费);
  8.租金费率及计算方法。租金是按船舶每30天每载重吨计算的或者按整船每天若干金额计算。例:船载重为 25000吨,每30天的租率为8美元,则每日租金为25000×8/30=6666美元
  9.还船手续和还船通知;
  10.停租条件提单签发;
  11.转租;
  12.船东及船长责任条款等。
  专门条款:
  A.首要条款;
  B.战争条款;
  C.征用条款;
  D.冰封条款;
  E.共同海损条款;
  F.仲裁条款;中国租船公司期租合同及波罗的海国际海运协会的"标准定期租船合同" 使用较为普遍。
  程租船合同
  主要条款:
  1.合同当事人。
  2.船舶概况位置及装卸港口。
  3.船舶受载期及解约日。是租船的重要条件。受载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早装货日期。解约日是租方可以接受船舶的最晚装货日期。从受载日至解约日称为船舶的受载期。在这个期间,船方必须准备好装货,租方必须按时装货。
  4.货物种类及数量。
  5.运费及支付办法。
  运费表现形式:
  A.运费率。即按所载货物的每单位重量或单位容积所表现的金额。例:35美元/吨
  B.整船包价。按提供的船,定一笔整船运费。适用于轻泡货物。
  运费支付时间:
  A.运费预付。在签发提单时支付。
  B.运费到付。在船到目的港后支付。
  6.装卸费分担条款。
  A.船方负担装费和卸费。"LINERTERMS"。不适用于散货。
  B.船方不负担装费和卸费。"FREE IN AND OUT"即"F.I.O"条款。
  C.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即"F.O."条款。
  7.船舶所有人责任条款。
  8.装卸时间条款。即船方允许租方必须完成装卸作业的时间,一般规定若干日或若干小时,也可用每天装卸率来表示。
  A.连续日。即指时钟连续走过24小时就算一天。
  B.工作日。即指按港口习惯正常工作的日子,星期天及例假日不算。
  C.累计24小时工作日。即不管港口习惯作业几小时,均以累计达到24小时才算一个工作日。
  D.好天气工作日。即既是工作日又是好天气才算一天。
  E.连续24小时好天气工作日。指除去星期日例假日天气不良影响装卸的工作日或工作小时后,以连续工作24小时算一天。目前普遍采用。
  9.签发提单办法。
  10.佣金。
  11.留置权:如出租人未能收到应收运费、空载运费和延期罚款,船方有权扣留所载货物。
  12.共同海损条款。
  13.赔偿条款。
  14.免责条款如果在许可装卸时间内未能装卸完毕,则租船人要向船方支付罚金,即滞期费如提前完成,则船方要支付奖金给租船人,即速遣费。

4.租船方式

  租船方式主要有定期租船和定程租船两种,最近几年也发展了一些其他形式。
  (1)定期租船(Time Charter)。又称期租船,是指按一定期限租赁船舶的方式,即由船东(船舶出租人)将船舶出租给租船人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在此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租期可长可短,短则数月,长则数年。这种租船方式不以完成航次数为依据,而以约定使用的一段时间为限。
  定期租船的特点是:在租赁期间,船舶交由租船人管理、调动和使用。货物的装卸、配载、理货等一系列工作都由租船人负责,由此而产生的燃料费、港口费、装卸费、垫舱物料费等都由租船人负担。租金是按月(天或日历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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