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
二战以后,随着跨国公司的出现,大规模生产由一种产品从始至终的全过程纵向全面生产,发展到零部件、投入品的专业横向分工生产与合作,形成世界范围内的横向专业化分工生产,致使中间产品的贸易量在不断扩大,逐渐形成了以中间产品为主的国际贸易商品结构。传统的关税保护理论是建立在产品的生产过程完全发生在一个国家内的假设前提之上的,这一假设条件与现实的国际贸易状况有很大差异,因此成为关税保护理论的一个重大缺陷。于是有效保护理论应运而生。2、定义
有效保护是指全部保护措施(关税制度和有效保护措施)对某类产品生产过程的净增值所给予的影响。有效保护率就是由于各种保护措施下而引起的国内增值的提高部分与自由贸易条件下增值部分相比的百分比。有效保护不但注意关税对成品价格影响,也注意投入品(原材料或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的百分比。可用公式表示如下:有效保护率=(国内加工增值-国外加工增值)/ 国外加工增值*100%。
若以ERP表示有效保护率,V表示自由贸易条件下某一生产过程的增值,V’表示在各种保护措施作用下该生产过程的增值,则有效保护率可以表述为:
ERP=(V'-V)/V×100%
在乌拉圭回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大部分仍集中在发达国家之间进行。这些国家需要大量进口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出口最终产品。因此,在关税谈判中,什么商品可以减税,减税幅度多大,如何不影响对本国加工制造业的保护而又达到相互减让关税的目的,在关税减让谈判中应注意的是有效保护率的提高,这就涉及到谈判的策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