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税则概述
关税税则又称海关税则、关税税率表,是指一国制定和公布的对进出其关境(customs boundary)的货物征收关税的条例和税率的分类表。表内包括各项征税或免税货物的详细名称,税率,征税标准(从价或从量),计税单位等。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有的按商品加工程度划分,有的按商品性质划分,也有的按两者结合划分。按商品性质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现在世界上多数国家采用欧洲关税同盟研究小组拟定的《布鲁塞尔税则目录》。这个税则目录就是以商品性质为主,结合加工程度进行分类,把全部商品分为二十一大类,九十九章(小类)1097项税目。各国可在税目下加列子目,税则中商品分类之所以如此繁细,反映了商品种类增多,同时也是为了便于实行关税差别和贸易歧视政策,它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关税税则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国家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政策的变化而相应调整。事实上,我国的关税税则几乎每年都有程度不同的变化和调整。关税税则中的商品,一般根据进出口商品构成、关税政策和统计工作的需要而进行组合分类。各国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商品的加工程度划分,如: 原料、半制成品、制成品等;有的按商品的属性划分,如水产品、农产品、畜产品、纺织品、机械产品等;有的先按商品属性分成大类,再按加工程度分成小类。
关税税则的种类
关税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两种,大多数国家实行复式税则。单式税则
所谓单式税则,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同类商品的进口,没有差别待遇,在垄断前资本主义时期,各国都使用单式税则,进入垄断阶段以后,为了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在关税上指差别和歧视待遇,都改用复式税则,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肯尼亚等还在使用单式税则;
复式税则
复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有两个以上税率,对来处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使用不同税率。各国复式税则不同,有二、三、四、五栏不等,设有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等,一般是普通税率最高,特惠税率最低。
资本主义国家使用复式税则是为了贸易竞争的需要,对不同国家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或为获取关税上的互惠,以保证其商品销售市场和原料来源,许多发展中国家为保护民族经济,发展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的经济合作,也使用复式税则。
关税税则的特点
关税税则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一般来说,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税税则具有以下两个特点:①关税税则中的商品分类极为繁细,税率变动频繁,其目的在于使商品税率的高低或增减更具有针对性,以便加强关税的保护作用。
②关税税则由单式税则向复式税则发展,以便通过复式税则实行关税差别待遇或贸易歧视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