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资本化
一、
税收资本化是后转嫁的一种特殊的形式,是指纳税人在购买不动产或有价证券时,将以后应纳的税款在买价中预先扣除,以后虽然名义上是买方在按期缴纳税款,但实际上是由卖方负担。同样属于买方向卖方的转嫁。
税收资本化,即税收可折入资本,冲抵资本价格的一部分。当然,税收资本化是有条件的。
首先,交易的财产必须具有资本价值,可长时间使用,并有年利和租金,如房屋、土地等。这类财产税款长年征收,如为其他商品一次征税后即转入商品价格,无需折入资本。
其次,冲抵资本的价值可能获取的利益应与转移的税负相同或相近。
二、通俗说法:
税收资本化又称为税收转化为资本,是指将累次应纳税的税额作一次性的转移,尔后再进行税收转嫁,且转嫁是在每次经济交易时,税款随商品一并出售给消费者。比如一个农场主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十亩土地,租用期限为十年,每年每亩地要缴纳税款200元。农场主在租用之际就向土地所有者索要其租用期内所租土地的全部税款。这样便获得2000元的由土地所有者十年累积应纳十亩地的全部税额,而该农场主每年所支付的税额只有200元,余下的1800元就成了他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农场主按期纳税,实际上全部税款均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资本化。
税收资本化是商品经济发展一个必然产物。在商品经济社会任何延迟纳税或预选征税的作法,都是税收资本化的表现形式。国外利润收入推迟汇回国的目的是推迟纳税,以便纳税者有更多的资本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国内纳税者延期纳税的目的,也是利用应纳税款协助其满足资本周转需要;政府预先征税也是为了增加政府手中持有的资金量和投入资本量这个目的。凡此种种事实表明税收和资本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其原因在于税收是以货币为最终和最主要表现形式,而资本也以货币形态为其主要表现手段。征税要收货币,资本投入也需要货币。货币是将税收转化为资本的联系钮带及中价力量。对政府来说,税收转化为资本比较好理解,因为政府课税后,有相当部分是作为资本投入出去的,没有税收,也就没有政府资本投入,也就没有政府拥有的企业和各种办事机构。然而对纳税人而言,税收若要转化为资本就比较困难,因为纳税人是货币的支付者,他不会增加或积蓄货币,而只能是损失货币。因此纳税人要想实现资本化,必然研究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地位及与他人进行经济交往的具体方法和可能的途径。
从目前各国的情况来看,税收转化为资本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
第一,被课税的商品必须是独一无二的,或者是分布很不均匀的。比如购买债券的人,依据政府规定,凡债券收入按20%税率纳税,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可免除征税。这样,对购买者来说,如果他想获得债券收入,就要纳20%的税,即债券收入五分之一他不能获得。如果该购买债券的人用债券收入再投资或继续购买债券,他就免纳20%的税款。这20%税率确定的税额就成为他投资资本和其他资本的组成部分。
第二,被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耐久性的性质,只有经久不变的商品才可以经受多次课税,而且每年课税税额相同,才可能预计今后各年应纳税额总数。比如土地、房地产等。这些商品课税额的确定有助于从课税商品的资本价值中扣除。
第三,课税商品必须具有资本价值,而且拥有年利和租金额。比如长期债券、土地等均可作为资本,它们既有应纳税款,又有年利和租金,便于税款一次性收取和转嫁的分期进行。
第四,课税商品不能是生产工具。因为生产工具,如机器、设备、厂房等课税后税负转移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可以随产品出售而顺转给消费者,因此没有必要折人资本内,不能达到税收转化为资本的目的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