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3年由《东京宣言》正式启动并于1979年结束的关贸总协定谈判。参加本轮谈判的国家(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几个东欧国家)比前几轮都要多,讨论的内容也扩大到包括非关税壁垒问题在内的领域。
东京回合是指关贸总协定第7轮多边贸易谈判,1973年9月始于日本东京,后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1979年4月结束,99国(含29个非缔约国)参加。讨论的内容主要包括农产品贸易、热带产品贸易自由化、数量限制和其他非关税措施、关税、多边贸易谈判协议安排、结构调整和贸易政策、冒牌货物贸易、国内禁销品的出口、资本货物的出口、纺织品和服装、某些自然资源产品的贸易问题、汇率波动及其对贸易的影响、双重定价和原产地规则等重大问题。不难看出,东京回合讨论的问题已扩大到包括非关税壁垒问题在内的新领域。
因由美国总统尼克松与欧共体和日本多次协商后提议召开,故一度也称“尼克松回合”。这轮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的削减关税谈判的结果,使进口关税水平下降了35%,9个主要工业市场制成品加权平均关税率由7%降为4.7%,其中欧共体为5%、美国为4%,日本为3%,涉及包括部分农产品在内的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
东京回合的主要议题
1.采用最一般原则指导关税谈判,以达到减让、约束和消除关税;2.减少、消除非关税壁垒,或减少、消除这类壁垒对贸易的限制及不良影响,并将此壁垒置于更有效的国际控制之下;
3.检查多边贸易保障制度体系,尤其是对关贸总协定第19条的引用;
4.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方法、特点和步骤;
5.对热带产品予以优先考虑并给予优惠待遇;
6.对某些“部类”的所有贸易保障予以减除。
作为5年多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关税减让的结果,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市场上制成品的加权平均关税率由7%下降到4。7%,其中欧共体为5%、美国为4%、日本为3%,减让总值相当于进口关税水平下降了35%,这一成果可与“肯尼迪回合”媲美。发展中国家以对其进口关税实行减让和约束39亿美元的形式,在削减关税方面作出承诺。
东京回合与前六回合的主要区别
限制非关税壁垒成为主要内容,并在一些方面取得成功。如规定:1.除允许例外,政府采购应采取公开竞争的国际投标,不应歧视外商。
2.除了农、林、水产品外,禁止对一切出口商品实行补贴,否则进口国可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
3.简化进口许可证手续,并在对所有供货人不歧视、平等和公开的基础办理。
4.约束技术、卫生和安全等贸易的技术壁垒。
5.制定公平合理的海关估价制度等。
这些协议要求签约政府应确保现行政策与协议规定相一致,既突破了《临时适用议定书》“祖父条款”的制约,又比总协定本身更具约束力。这轮谈判还为1979年11月关贸条款在下列方面的改进奠定了基础:
1.通过并实施给发展中国家更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2.允许发展中国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更灵活的贸易措施。
3.整理根据总协定设计、为保障本国财政和收支平衡而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
4.健全总协定运转机制的措施,如协商、监督和解决争端等。
东京回合的意义
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包括削减或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以及任何妨碍或破坏工农业产品世界贸易的其它措施。其中,包括热带产品和原材料,而不论其是最初级的还是已经加工的产品。对多边保障系统的充分性及其作为一种补充措施在某些选定的部门协调削减或取消所有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进行审议。
东京回合的会谈比以往任何协议的内容都更为广泛和丰富,它不仅对贸易制定了减少和取消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的措施,而且对以后十年多边贸易体制的形式和国际贸易的关系作出了设计。东京回合的主要成就是11项独立协议的谈判,其中9项协议全部或部分地与非关税壁垒有关,两项是关于关税壁垒的。有6项关于非关税壁垒的具体协议,它们是:倾销、补贴、标准、政府采购、海关估价和进口许可程序。另外3项非关税是具体部门的协议,涉及民用飞机、乳制品和牛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