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板市场

  也叫创业板市场.上市标准较低,主要以高科技,高成长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证券市场.
  二板市场
  二板市场又名创业板市场,也有的国家叫自动报价市场、自动柜台交易市场、高科技板证券市场等,它是专门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或快速成长的企业而设立的证券融资市场。
  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可概括为:对盈利基本上没有要求;公司资产要求比较低;上市时候需要保荐人或做市商的参与;信息披露更加严格;公司管理要求比较严格和规范。

二板市场慨述

  二板市场是相对于一板市场或主板市场而言的,是指主板市场之外专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提供筹资途径的新兴股票市场。二板市场是一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板市场的根本区别在于其不同的上市标准,且上市对象多为具有潜在成长性的新兴中小企业,因此许多二板市场又称为小型公司市场或新兴公司市场。
  商务印书馆《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二板市场 英语为:growth enterprise market;second board;second market 。亦作:创业板市场 ;成长型公司市场。对市场规模等级进行划分的概念。相对被称为第一市场的交易所而言,指那些为新兴公司、风险公司提供柜台交易形成的市场。在二板市场上市的公司规模达不到大型交易所标准,但是具有巨大的增长潜力。

二板市场的特点

  一般来讲,二板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一)一般是与主板市场平行的另一个市场,具有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交易系统和上市规则。
  (二)与主板市场相比,二板市场的上市条件比较宽松,只有较低的盈利要求或者根本没有盈利要求,对上市公司的规模要求也比较低。
  (三)由于二板市场具有较大的风险,一般对于信息披露具有较高的要求,对于主要股东出售股票有更严格的限制,并对上市保荐人有较高的要求。
  (四)由于二板市场交易不够活跃,市场基本采用场外市场交易(OTC),并实行严格的保荐人或做市商制度。
  最初,二板市场仅仅作为股票上市的预备市场而存在。新上市公司的股票首先在二板市场上市,待时机成熟后再转入主板市场交易。后来,为了扶持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发展,二板市场逐渐由预备市场转变为中小企业和新兴公司等风险企业的专门市场。一方面,中小企业、新兴公司在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在提供就业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另一方面,这些公司在成长初期往往缺乏合适的融资渠道,因为风险大,银行不愿贷款,上市又不够标准。在此背景下,二板市场应运而生。

国际上二板市场主要模式

  国际上二板市场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非独立的附属市场模式,即二板市场作为主板市场的补充,与主板市场组合在一起,共同运作,拥有共同的组织管理和交易系统,甚至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在这种模式下,还可细分为两类,一类是英国的AIM,为附属递进型,二板市场上市企业在限期内达到主板市场的条件,须晋升到主板挂牌;另一类为附属平行型,典型的有我国香港的GEM等。这种模式相当于在证券交易所里挂多个交易系统,为各类企业与投资者提供服务。缺点是覆盖面有限且规模较小,发展缓慢,效率不高,交投清淡,自身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另一种是独立运作模式,即二板市场独立于主板市场,有完全不同于主板市场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采用这种模式的有全美证券交易商协会自动报价系统(NASDAQ)。这种模式一般来说规模较大,发展迅速,效率较高,交投活跃。
  1971年,NASDAQ成立,这标志着二板市场的诞生。近年来,NASDAQ发展非常迅速,世界著名的高科技公司如微软、英特尔、戴尔等均在此上市,NASDAQ已经被公认为高科技公司的孵化器和成长的摇篮,成为世界上最具有影响力的二板市场。
  继NASDAQ之后,英国、德国、法国、比利时、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及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建立了自己的二板市场,这些市场的建立为当地新兴中小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的发展、推动高科技产业化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999年7月,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理事会正式通过了创业板市场(即原来所称的二板市场)上市规则。同年11月,首家企业挂牌交易,到2000年底,已有54家企业在香港创业板挂牌上市,筹资金额164亿港元。开设二板市场已成为发展和完善资本市场、促进高科技产业化的重要举措。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任务很重,新兴中小企业很多,但融资渠道狭窄,资金短缺成为制约它们发展的重要因素。设立我国二板市场,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使高科技企业和其他新兴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可以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同时,健全其风险投资机制,加快其稳健发展,是极其必要和重要的。
  据人民日报报道,正在酝酿中的二板市场上市规则近来又有了重大调整。
  1.二板市场从原来的“第二交易系统”改为“创业板”,上市对象为具有高新技术含量和成长型中小企业;
  2.申请上市企业发行前股本总额的最低限从2000万元改为1000万元,但不得多于1亿元;
  3.申请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的企业必须主业单一,即只能从事某一行业中的一种业务及其衍生业务;
  4.企业必须符合开业两年以上的要求,即从公司取得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至申请发行股票时止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公司发起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上市流通后,所持有的股份每增加或减少5%,必须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本公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本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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