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场内交易
关于发布开放式基金场内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与《开放式基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申购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已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开放式基金场内交易流程
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或赎回业务有两种办理方法
1、场内交易:是指使用上海或深圳证券账户(股票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通过股票委托系统办理。
2、场外交易:是指使用基金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开放式基金委托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场内交易流程简介
一、 开立客户号等(详见A股开户流程)
二、 上海基金通业务
(一)、业务简介
通过上证所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是在现有的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办理认购、申购与赎回之外,为投资者新推出的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渠道。
投资者通过上证所场内系统认购、申购与赎回基金份额的,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指定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代为办理。
(二)、申报要素
1、认购申报的证券代码为521***,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以认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
温馨提示:使用A股交易的"买入"菜单办理。
2、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时间与场所
上证所在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至11:30,13:00至15:00)内,接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申报。
申购、赎回的证券代码为519***,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以申购金额填报数量申请,以赎回份额填报数量申请。"申购"对应A股交易的"买入"菜单,"赎回"对应A股交易的"卖出"菜单。申购、赎回的成交价格按当日基金份额净值确定。由于申报价格栏不能空白,故约定始终都填写为"1元"。
最低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公告。在最低申购金额的基础上,累加申购金额为100元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00元;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为整数份,但最高不能超过99,999,999份。
T+2日起,投资者可在提交申报的上证所会员营业部处查询到申购、赎回处理结果和申购所得基金份额。
3、设置基金分红方式的申报证券代码为523***,买卖方向只能为"买",不能为"卖";"价格"填写基金分红方式代码,其中100元为红利转投,101元为现金分红;申报数量为1。
特别提示:设置基金分红方式只能到我司各营业部柜台办理。
4、基金通场内认购、申购、赎回均可使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办理。
(三)、跨市场转托管
场内转场外跨市场转托管的证券代码为522***,"转出"对应"卖出"
对于转出,价格栏填写转入方的销售人代码,范围1-999元。
T+2日起,投资者可在场外转入方基金管理人或其代销机构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或者在场内指定交易所属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处查询到该转托管转入基金份额。
温馨提示:如果投资者办理基金通基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转入我司,我司上海席位号为23078。
三、LOF业务简介
(一)、业务简介
上市开放式基金(英文名称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s)是在现行开放式基金运作模式的基础上,增加深交所发售、申购、赎回和交易的渠道。其主要特点有:
1.基金的发售可以在深交所和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同时进行,深交所采用上网发行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沿用现行的柜台销售方式。
2.基金在深交所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撮合成交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深交所交易系统、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以当日收市后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3.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买入的基金份额登记在中国结算深圳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可通过证券营业部向深交所交易系统申报卖出或者赎回。卖出按股票交易方式以电子撮合价成交,赎回则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成交。
4.利用跨系统转托管可以实现基金份额在场内与场外之间托管场所的变更。
基金代码由六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两位均用"16"或"15"标识。
(二)、申报要素
1、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在我司各营业部均可申报认购。投资者在同一交易日内可以进行多次认购,每笔认购量必须为1000或其整数倍。
温馨提示:投资者可以通过我司使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买入"菜单办理认购业务。
认购费用认购时直接从投资者资金账户中收取。例如:投资者认购1000元基金通基金,认购费率为百分之一,认购时系统收取投资者金额为:1010元(即1000+1000*0.01)
2、上市开放式基金采取"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报,赎回以份额申报。场内申购申报单位为1元人民币,赎回申报单位为1份基金份额;场内赎回为固定赎回费率,不可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温馨提示:LOF基金申购、赎回业务请使用我司使用我司各营业部热键委托的A股交易系统"LOF申购"、"LOF赎回"菜单办理。具体操作请咨询营业部人员。
LOF基金买卖业务可使用我司热键、电话委托、网上交易的A股交易系统"买日"、"卖出"菜单办理。
(三)、跨市场转托管业务
1、投资者托管在交易所场内的基金份额,无论是场内认购、申购或买入的基金份额均可以直接选择卖出或者赎回任何一种变现方式。
(1)基金募集期间认购的基金份额,在基金上市后,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以电子撮合价交易,也可选择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赎回;
(2)T日在场内申购的基金份额, T+2日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者赎回;
(3)T日买入的基金份额, T+1日可以通过场内卖出或者赎回。
2、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认购、申购的LOFs份额只能赎回,不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如果投资者拟将该基金份额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卖出,可以先办理跨系统转托管,将基金份额转入深交所交易系统,之后再委托证券营业部卖出。
温馨提示:如果投资者办理LOF基金跨市场转托管业务转入我司深交所交易系统,我司席位号为236700。
3、LOF基金的转托管费用为:
场外转场内(基金柜台与交易所之间的转托管)免费
需通过交易所完成的转托管:场内转场外、场内转场内 30元(附:不论金额、当日笔数、基金种类,同一投资者同一天,从同一转出方到同一转入方只收单笔转托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