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投资

概述

  实物投资又称直接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投入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投资直接形成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并为从事某种生产经营活动创造必要条件。它具有与生产经营紧密联系、投资回收期较长、投资变现速度慢、流动性差等特点。实物投资包括联营投资、兼并投资等。

实物投资的评估

  1. 实物投资原则上都要评估,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评估;
  (1) 系统内整建制投入的,对其资产价值的确定凭审计部门审计后的所有者权益值,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2) 国有控股集团公司之间下属企业整建制投入的;
  (3) 属于一个系统内的国有、集体资产。
  2. 投资的实物可以在外省市,但企业设立后须办理股权和权证变更手续,其中货币出资最低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凡有以实物投资的,一律核发半年有效期的营业执照,待股权和权证正式变更后,再变更营业执照。
  3. 股东以实物折价人股的,作为出资的实物应当是能够作为资本直接用于该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物品,包括交通工具、办公用房、办公用品和生产经营所需设备、原材料及产品等。股东以不能用于所设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物品出资的,登记机关不予核准。

证券投资与实物投资的联系与区别

  (1)实物投资是对现实的物质资产的投资,它的投入会形成社会资本存量的直接增加,证券投资所形成的资金运动是建立在金融资产的基础之上的,对金融资产的投入增加,并不直接增加社会资本存量,而是属于一种信用活动。
  (2)证券投资与实物投资并不是竞争性的,而是互补的。实物投资在其无法满足巨额资本的需求时,往往要借助于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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