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配第简介
威廉·配第(William Petty,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统计学家。一生著作颇丰,主要有《赋税论》(写于1662年,全名《关于税收与捐献的论文》),《献给英明人士》(1664),《政治算术》(1672),《爱尔兰政治剖析》(1674),《货币略论》等。
威廉·配第出生于英国的一个手工业者家庭,从事过许多职业,从商船上的服务员、水手到医生、音乐教授。他头脑聪明,学习勤奋,敢于冒险,善于投机,晚年成为拥有大片土地的大地主,还先后创办了渔场、冶铁和铝矿企业。马克思对配第的人品是憎恶的,说他是个“十分轻浮的外科军医”,是个“轻浮的掠夺成性的、毫无气节的冒险家”;但是,对于他的经济思想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称他为”现代政治经济学的创始者”、“最有天才的和最有创见的经济研究家”,是“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
时势造英雄。英国资产阶级的大发展使这样一个“轻浮的”的冒险家成为了“政治经济学之父”。 l7 世纪中叶,工场手工业已经成为生产的主要形式,英国已经成为整个世界工业最发达的国家。与此相应,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英国已达到最发达的程度。这是英国得以最先产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经济基础。
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奠定了英国最先产生古典政治经济学的阶级基础。1640年英国爆发资产阶级革命,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迅速发展,工场手工业日趋兴盛,产业资本逐渐代替商业资本在社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配第代表新兴的产业资本的利益和要求,积极著书立说,为英国统治殖民地、夺取世界霸权寻找理论根据,他正是从这时开始研究经济学问题。
《赋税论》
威廉·配第最著名的经济学著作是《赋税论》(1662年)。虽然他的经济学著作都是论述当时社会上存在的主要经济问题,没有形成完整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但他没有满足于对现实经济问题进行现象上的说明,而是力求探索经济现象产生的自然基础。他反对根据主观意愿作推断,提出要从具体的统计资料中去寻找经济现象产生的自然基础。由此,他摆脱了重商主义的影响,把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从流通领域转到生产领域,考察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联系。威廉·配第的主要贡献
是最先提出了劳动决定价值的基本原理,并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考察了工资、地租、利息等范畴,他把地租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基本形态。配第区分了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他的自然价格相当于价值,他指出:假如一个人生产一蒲式耳小麦所用劳动时间和从秘鲁银矿中生产一盎司白银并运到伦敦所需劳动时间相等,后者便是前者的自然价格。可以看出,配第认为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他还提出了商品的价值和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例。但是他没有把价值、交换价值和价格明确区分开来,他把生产白银的具体劳动当作创造价值的劳动,不懂得创造价值的是抽象劳动。他还提出了“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的观点,由此,他认为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价值,显然,这种观点和他的劳动价值论是矛盾的,它混淆了使用价值的生产和价值的创造。威廉·配第之所以能成为“政治经济学之父”,还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的个人经历与素质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的研究方法,早在14岁时,他就表现出对父辈的叛逆性格,出海远航,追求自由的生活,他迷恋于科学,特别是医学(1644年-1645年在荷兰莱顿大学攻读医学,后又到法国、英国行医和从事学术研究,1649年获得牛津大学医学博士学位,成为医生并兼任皇家医学院教授,1651年任爱尔兰英国驻军总司令的随从医生),医生的经历有助于他运用医学和人体结构学的精密视野考察经济生活,而他的投机生涯也使他对经济运行法则有了经验性的了解。他还担任过大哲学家霍布斯的秘书,这又使他在探索经济问题时,能够实现经济研究方法论的革新。
威廉·配第税收思想的基本理论观点
(1)关于赋税的来源。配第的经济思想就是所谓的“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他认为社会财富的真正来源是土地和劳动,而课税的最终对象也只能是土地的地租及其派生收入。他把地租看成是剩余劳动的产物,从而也是赋税的最终源泉。(2)关于税收的经济影响。威廉·配第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中深刻分析了税收与国民财富、税收与国家经济实力之间的关系。他认为国民财富的增减是赋税经济效果的主要标志。他说,如果对从事生产和贸易活动给社会增加物质财富的人征税,社会的财富就会减少;相反,如果对不生产任何一种物质财富或对社会有实际价值的物品的人征税,并将税收收入转移给前一类人,将资金用于生产领域,社会财富就会增加。他指出,政府可以运用税收指导人们去创办新的生产事业,增加社会财富。“如果一个国家迫使那些还没有得到完全就业的人民从事生产那些一向从国外进口的商品,或者通过对这些人征税的办法迫使这些人从事这些商品的生产,我认为,这种赋税同样会使公共财富增加” 。
(3)关于税收的原则。配第针对当时英国税收制度的种种弊端提出了税收“公平”、“确实”、 “便利”和“节省”四原则。他指出:“这些税收并不是依据一种公平而无所偏袒的标准来课征的,而是听凭某些政党或是派系的一时掌权来决定的。不仅如此,这些赋税的征收手续既不简便、费用也不节省,它是包给捐税承包人征收的、而捐税承包人又不确切知道怎样做才算合理,就把收税的权力层层转包下去,以致到了最后,贫民所被课征的金额,竟达到国王实际拿到的2倍”。配第认为,包税制违背了公平和确实原则;人头税不能按能力纳税,有失公平;在缴纳方式上,只准用货币形式缴纳税款是不便利的,还会带来消费。
(4)关于租税各论。配第在《赋税论》中,分别论述了关税、人头税、什一税、国内消费税等主要税种。他认为,人头税是一种课于人身的税制,越穷的人,税负越重,危害性最大。
威廉·配第对各种税收的观点
关于关税。配第认为它是一种属于保险费性质的税收,税率不宜过高。他认为英国的关税存在许多弊端,如关税的征税对象为半成品,不经济;征收关税需要很多的官吏;征税过程中人们易通过行贿、勾结、藏匿、伪装等进行走私。为此,他提出要对关税进行改革,其方案有二:一是对所有出入口船只征收一种吨税来代替关税;二是变关税为保险费,便于调整。关于人头税。人头税有两种,一种是毫无区别地对每一个人的征收;另一种是按称号或爵位课于每一个人。配第认为第一种人头税有几个优点,"第一,征收敏捷,而且花费较少。第二,人口数字总是人所共知的,所以能够准确计算出所要征收的数额。第三,它会刺激所有的人让他们的子女按其特长从事某种有益的职业,以便子女门用自己的收入来缴交自己的人头税。"
但是,配第指出这种税非常不公平,因为能力不同的人缴纳相同的税,而且负担子女费用最多的人缴纳最多的税。第二种人头税比第一种要公平一些,因为有称号(如荣誉、职位、身份)和有爵位的人大多是一些富裕的人,他们多纳税是应该的。
关于国内消费税。尽管消费税有不公平的地方,如对一般啤酒和对浓啤酒的征税就不公平,但配第积极主张征收消费税,其理由:一是这种税按每个人实际享受征税,符合自然的正义,它对任何人都是不加强制,收入低微的人税负是极轻的;二是如果消费税不是包税而是国家直接征收且合理的话,能促使人们勤俭,增加国家财富;三是由于人们对任何物品只能消费一次,因而不会对同一种物品缴纳2倍或二次的税收;四是实行这种税,能随时对国家的财富、出产、贸易及实力做出精确的计算。
关于什一税,他认为这是圣德者对生产的果实征收的薪俸。由于无能的圣职人员越来越多,什一税的负担也越来越重,应逐步减轻它。关于关税,他指出:“这种关税,最初是为了保护进出口的货物运输免遭海盗劫掠而送给君主的报酬”,所以,他认为关税是一种保险费。同时,他认为对半成品征税,需要增加很多官吏,容易通过行贿等走私商品以及对英国自产而用来和外国货交换的少数商品征税等是关税的四大缺点。关于国内消费税,配第认为,最好的课税方法就是施行国内消费税。他提倡面向全民的国内消费税,认为国内消费税可以增加向有产阶级征收的直接比例税,而且它在英国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中起过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