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极理论

  
  “发展极”理论 是法国经济学家弗朗索瓦·佩鲁于1955年提出的。
  这一理论认为,经济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都不是均衡分布的。在一个国家的经济空间中,经济发展应 当以非总量的方法来安排发展计划,经济增长不是在不同的部门、行业或地区按相同的速度平衡增长,相反,是在不同的部门、行业或 地区按不同速度增长。一些 主导部门和具有创新能力的行业集中于一些地区,以较快的速度优先得到发展,形成“发展极”,再通过其吸引力和扩散力不断增大自身规模并对所在部门和地区产生支配作用,从而不仅使所在部门和地区迅速发展,也可以带动其他部门和地区的发展。 
  佩鲁认为,“发展极”的支配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技术的创新和扩散,二是资本的集中与输出,三是产生规模经济效益 ,四是形成“凝聚经济效果”。通过上述作用可以使具有“发展极”的地区得到优先发展,并进而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当然,并不是每个部门、行业或地区都可 以成为“发展极 ”,要 建立“发展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必须存在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和企业家群体:二是必须具有规模经济效益;三是需要适当的周围环境 ,如一定的资金、技术、人力、机器设备等硬件环境和熟练的劳动力、良好 的投资政策等软环境。“发展极”理论的政策含义是比较明确的,即经济落后的国家或地区要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经济发展,必须建立“发展极”,通过“发展极”带动相邻地区的共同发展。而建立“发展极”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市场机制自发调节 自动产生“发展极”,另一种则是由政府通过计划经济和重点投资主动建成“发展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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