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供身故保障,还定期为您提供生存保险金,同时在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和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分别给付生存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多方面满足您的保险需求。同时,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A款)(分红型)为您提供周年红利,让您分享我公司的投资和经营成果。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缴费方式
交付方式为年交。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五年、十年两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红利分配可选择现金领取或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公布。
金彩明天B款
投保范围:凡出生30日以上、5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8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交费方式:年交,交费期间分为3年和5年两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责任:1.生存保险金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2)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于年满65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事项: 者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年利率每年公布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1.现金领取;2.累积生息
附加功能:
保单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