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保险类别: 健康保险
  保险公司:新华保险
  被保险人范围:凡年满 6 周岁以上、 7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生活或工作的人均可作为被保险
  缴费方式: 年缴
  缴费期限: 一年
  保障期限: 一年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一、被保险人、受益人作为申请人申领各项保险金时,应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关爱相随卡、保险费收据及其他保险凭证;
  2、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
  3、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被保险人死亡,须提供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残疾程度鉴定书;
  7、医疗费、医药费原始单据(药费须附处方)及结帐单明细表、医院诊断证明书(写明诊断病症的中文全称、简单病史及治疗过程);
  8、如为代理人申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本资料仅供参考。相关利益为简要描述。具体内容请以正式条款及相关业务管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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