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财政局
合肥市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合肥市财政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和执行地方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及其他有关政策;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市与县区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分配政策。
2)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和监督全市各项财政收支,负责财政资金的调度和拨款;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审查汇编财务收支计划和决算。
3)管理和监督市级发展经济、项目投资、科技、环保等基金,并办理资金的拨付;研究制定国家重要商品(粮、棉、油等)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在我市贯彻实施意见;管理和拨补重要商品储备补贴资金和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
4)管理和监督全市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城市住房支出和土地出让支出;参与投资、劳动工资、物价、经贸、科教、住房、土地、医疗、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改革;管理全市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监督全市彩票发行工作。
5)贯彻实施国家农业税收法令,组织农业税收的征管和负责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市级财政支农资金;负责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财务。
6)监督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7)管理全市会计工作,执行会计法律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违反会计法规的个人和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以及其它有关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工作。
8)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政策规定、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经营绩效评价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制定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规章制度。
9)负责全市国债管理工作和地方证券、金融、保险等机构的财务监督工作;管理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负责涉外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党政机关外事经费和财政预算内非贸易性外汇。
10)监督财税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制定地方财政税收立法规划和地方税收政策;负责财政、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