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注音】guóyǒuzīběnjīngyíngyùsuàn
【释义】是指国家建立的一种预算制度,是对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及其支出实行预算管理。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国家取得的国有资本收入,以及收入的支出,包括下列项目:
(一)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二)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三)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四)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按照2008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按照当年预算收入规模安排,不列赤字。国务院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财政部门提出由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具体办法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投资者身份对国有资本实行存量调整和增量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预算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各级政府预算按照复式预算编制,分为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其
他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取得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用于支持实施产业发展规划、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企业技术进步,补偿国有企业改革成本以及补充社会保障。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邵宁介绍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包括收入和支出两部分。收入来源一方面是多元化企业的分红,国有独资公司将上缴一部分利润;另一个可能来源是对于不重要的企业,国资委可以把股权卖出去。支出,一是对重要企业“要保”,补充资本金;二是解决一些困难企业的退出成本。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是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行为的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总称。建立和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统筹用好国有资本收益,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合理配置国有资本、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5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了财政部、国资委提出的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具体意见,决定从2007年开始在中央本级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议决定,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要坚持三项原则:一是统筹兼顾、适度集中;二是相对独立、相互衔接;三是分级编制、逐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