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检验

英文名称

  Commodity Inspection

什么是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商品检验的目的与任务

  目的是运用科学的检验技术和方法,正确地评定商品质量。任务是从商品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出发,分析和研究商品的成分、结构、性质及其对商品质量影响,确定商品的使用价值;拟定商品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运用各种科学的检测手段评定商品质量,并确定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要求;研究商品检验的科学方法和条件,不断提高商品检验的科学性、精确性、可靠性,使商品检验工作更科学化、现代化;探讨提高商品质量的途径和方向,促进商品质量的提高,并为选择适宜的包装、保管和运输方法提供依据。在进出口贸易中尤为重要。

商品检验的类型

  (一)按检验目的的不同,通常可分为生产检验、验收检验和第三方检验等三种
  1、生产检验:又称第一方检验、卖方检验。是由生产企业或其主管部门自行设立的检验机构,对所属企业进行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产品的自检活动。目的是及时发现不合格产品,保证质量,维护企业信誉。经检验合格的商品应有“检验合格证”标志。
  2、验收检验:又称第二方检验、买方检验。是由商品的买方为了维护自身及其顾客利益,保证所购商品符合标准或合同要求所进行的检验活动。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反馈质量信息,促使卖方纠正或改进商品质量。在实践中,商业或外贸企业还常派“驻厂员”,对商品质量形成的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要求产方解决。
  3.第三方检验:又称公正检验、法定检验。是由处于买卖利益之外的第三方(如专职监督检验机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所进行的商品检验活动。如公证鉴定、仲裁检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等。目的是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和国家权益,协调矛盾,促使商品交换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接受检验商品的数量不同,可分为全数检验、抽样检验和免于检验
  1、全数检验:又称全额检验、百分之百检验,是对整批商品逐个(件)地进行的检验。其特点是能提供较多的质量信息,给人一种心理上的放心感。缺点是由于检验量大,其费用高,易造成检验人员疲劳而导致漏检或错检。
  2、抽样检验:是按照已确定的抽样方案,从整批商品中随机抽取少量商品用作逐一测试的样品,并依据测试结果去推断整批商品质量合格与否的检验。它具有占用人力、物力和时间少的优点,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是比较经济的检验方式。但检验结果相对于整批商品实际质量水平,总会有一定误差。
  3、免于检验:即对于生产技术水平高和检验条件好、质量管理严格、成品质量长期稳定的企业生产出来的商品,在企业自检合格后,商业和外贸部门可以直接收货,免于检验。
  (三)按商品内、外销售情况,有内销商品检验和进出口商品检验两种
  1、工厂签证,商业免检: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经工厂检验部门检验签证后,销售企业可以直接进货,免于检验程序。该形式多适用于生产技术条件好,工厂检测手段完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的生产企业。
  2、商业监检,凭工厂签证收货:商品监检是指销售企业的检验人员对工厂生产的半成品、成品及包装,甚至原材料等,在工厂生产全过程中进行监督检验,销售企业可凭工厂检验签证验收。该形式适用于比较高档的商品质量检验。
  3、工厂签证交货,商业定期不定期抽验。对于某些工厂生产的质量稳定的产品,质量信得过的产品或优质产品,一般是工厂签证后便可交货,但为确保商品质量,销售企业可采取定期不定期抽验的方法。
  4、商业批检:商业批检是指销售企业对厂方的每批产品都进行检验,否则不予收货。此种检验形式适用于质量不稳定的产品。
  5、行业会检:对于多个厂家生产同一种产品,在同行业中由工商联合组织行业会检。一般是联合组成产品质量评比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行业产品进行检验。
  6、库存商品检验:仓储部门对贮存期内易发生质量变化的商品所进行的定期检验,目的是及时掌握库存商品的质量变化状况,达到安全贮存目的。
  7、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法令规定,对指定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执行强制性检验。其方法是根据买卖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或标准进行检验,对合格商品签发检验证书,作为海关放行凭证。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商品,不准出口或进口。
  8、公主检验:公主检验是不带强制性的,完全根据对外贸易关系人的申请,接受办理的各项鉴定业务检验。商品检验机构以非当事人的身份和科学公正的态度,通过各种手段,来检验与鉴定各种进出口商品是否符合贸易双方鉴定的合同要求或国际上有关规定,得出检验与鉴定结果、结论,或是提供有关数据,以便签发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等。
  9、委托业务检验:委托业务检验是我国商检机构与其他国家商检机构,开展相互委托检验业务和公主鉴定工作。目前,各国质量认证机构实行相互认证,大大方便了进出口贸易。

我国商品检验工作的概况

  (一)商品检验的产生和发展
  商品检验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发展而逐渐形成的一门应用技术学科。但商品检验正式成为一门科学,正式成立商品检验机构,则是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现代社会。我国的对外贸易活动有悠久的历史,但是,现代化的贸易方式直至19世纪才逐渐发展起来,首先,在我国沿海开放口岸和城市出现了从事国际贸易活动的洋行、轮船公司、银行等专门机构,一些专门检验机构也陆续产生。
  1901年上海成立了棉花检验所,专门检验我国出口的棉花,以后天津、宁波相继成立棉花检验机构,上海成立出口肉类检查所、万国生丝检验所等。
  1928年当时的中华民国工商部颁布了《商品出口检验暂行规则》,1929年成立了上海、汉口、广州、青岛、天津五个商品检验局,自此,我国开始有了国家设置的检验机构。
  1932年中华民国政府颁布了《商品检验法》,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有了一定的发展,新中国成立之后,1949年10月成立中央贸易部,全国商检工作归其统一领导。
  1952年,贸易部分为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在外贸部内设立商品检验总局统一领导管理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
  1984年,国务院重新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
  1989年2月21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1992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它们是现今最重要的关于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原则性法律文件。
  (二)我国内贸商品的检验
   1、我国内贸商品检验的机构
  我国国内市场上的商品质量,有四支力量从三个方面进行检验。生产企业为第一方检验;商业企业及用户、消费者是第二方检验;技术监督部门是第三方检验。
  2、商品购进过程的检验
  商品检验工作是起始于生产领域,终止于消费领域,以流通领域为重点的一项工作。
  (1)工业品的检验:对于产品质量稳定、检测条件与检测手段完备、在社会上享有盛誉的企业生产的产品,尤其是通过产品质量认证的产品,商业部门可凭工厂的签证予以免检。对于产品质量比较稳定、检测条件和检测手段比较完全的企业,为了保证商品的质量和对消费者负责,可由工厂签证,商业部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检。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生产工艺落后、检测技术和手段不完备的生产企业,商业部门应对其生产的每个批次的商品,按照有关标准严格进行检验,把好进货质量关。另外,国家执法机构,如国家质量检验局、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及其设置的检验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检验。
  (2)农产品的检验:对于大宗农产品的集中产区,商业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可将标准传授给农民,组织农民自收自检,把相同级别的农产品集中在一个批次发货,商业部门进行抽检。对于零星产区或者新发展起来的产区,由于农民对标准还不能熟练地掌握,商业部门在收购时应按标准对每一件商品实施严格的检验,同时要向农民宣传如何贯彻有关标准。
  (三)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1、商品检验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进出口商品检验简称商检,是由国家设置的检验管理机构或由经政府注册批准的第三方民间公证鉴定机构,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安全卫生、检疫以及装运条件等进行的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
  2、我国的进出口检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简称国家商检局,是国务院设立的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政府机构。国家商检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进出口商品的口岸、集散地设立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统称商品检机构)管辖所负责地区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我国各省市自治区商检局及商检公司主要机构共有35个进出口商品检验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各省市自治区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厦门、深圳、宁波等。中国商检的英文名称及代号为:China import/export Commodity Inspection Bureau,CCIB。
  3、进出口商品检验和鉴定工作程序
  一般来讲,大致要经过接受报检,抽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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