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
保荐人(Sponsor)
保荐人,即企业上市的推荐人,一家企业要想在创业板上市必须要有保荐人的推荐。
保荐人的职责就是协助上市申请人进行上市申请,负责对申请人的有关文件做出仔细的审核和披露并承担相应的责任荐人在公开、公平、公正、规范、自愿的原则下在本所核准的范围内从事业务,不得擅自超越业务范围、业务权限。
上市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成立的企业,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不良经营纪录;
(二)有长期投资能力或长期权益资金供给力的独立法人,如投资公司、投资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金融机构、企业孵化器等;
(三) 注册资金或净资产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四)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五) 有规范的章程和组织机构;
(六) 本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保荐人在有效保荐期限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确认挂牌企业符合本所要求条件,并在挂牌企业挂牌交易后就其是否持续符合该条件向企业董事会提供意见;
(二) 在挂牌企业申请股权首次挂牌交易时,协助挂牌企业处理股权挂牌交易事宜,确认所有挂牌交易申报文件符合本规则,并向本所提交《挂牌交易保荐书》;
(三)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回复挂牌企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所规则的咨询;
(四)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审阅、核对挂牌企业拟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书面确认;
(五) 及时回复本所的质询;
(六) 辅导和督促挂牌企业履行股权挂牌交易需履行的义务;
(七)协助挂牌企业建立、健全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规则规定的挂牌企业治理结构。
(八)确保有足够和合适的人员专门从事保荐业务;
(九)本所规定的其他责任。
整个繁复上市过程的统筹者和领导者,向拟上市公司提供上市的专业财务意见,助其处理上市各项事务;同时担当拟上市公司与联交所、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及各专业中介机构之间的主要沟通渠道,确保拟上市公司适合上市,其重要资料已在招股文件中全面及准确地披露,及拟上市公司的所有董事明白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的责任等。其功能还包括设计股票推销策略,组织承销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