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以保险为会计主体的一种行业会计。保险企业是经营保险业务的经济组织。保险业务是一种特殊的业务,它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对个人的死亡、伤残等给付保险金的一种方法。保险会计的对象是可以通过价值形式表现的保险业务活动,或保险资金运动。保险资金的运动过程
保险资金的运动主要表现为两个过程。第一,在承保中,通过承办各种保险业务,以收取保险费的方式,从多方面积聚资金。
第二,在理赔中,通过审理各种保险责任事故,以支付赔款方式,运用保险资金。此外,还有部分保险资金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转化为各种支出和费用。虽然保险资金在其运动的两个过程中都是以货币形态出现,表现为货币资金的收付,担反映着不同的经济内容。在收取保险费过程中,分散的社会资金向保险公司投入,保险资金增加,与此同时,被保险人的危险责任向保险公司集中。在支付赔款过程中,保险资金流向受灾保户,转化为社会资金,其结果是保险资金减少,同时也是保险公司组织经济补偿职能的实现。因此,保险资金的运动体现着保险公司与其他各方面的关系。
保险企业会计的特点
(1)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保险公司保单的有效期与会计年度往往不一致。保险公司对于会计年度末尚未到期的保单应承担的责任称为未了责任或未到期责任。由于保费收入是在保单时入账的,而保险责任要延续到保险期终,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为了正确计算各个会计年度的经营成果,要把不属于当年收益的保费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的形式,从当年收益中提出,作为下的年收入。同理,应将上年度提存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协作本年收入。这种未了责任准备金的提存是保险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点。
(2)保险利润的特殊性。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保险利润的计算与一般企业不同。一般企业的利润是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或费用后的余额,而计算保险公司的利润应以当年收入减当年支出后,同时再调整年度的计算有很大的影响。
第二,保险企业年度之间的利润可比性较差。一般企业只要经营管理上没有大的变化,各年的利润就会保持相对稳定。而在保险公司,由于保险费是按概率论和大数法则计处的各年灾害损失的平均数收取的,而赔款支出是按当年的实际损失支付的,而灾害事故的发生率各年很不平衡,从而使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在年度间相很大。因此保险公司各年的保险利润只有相对的可比性。
(3)年终决算的重点在于估算负债。
办理年终决算时,一般企业(如工商企业)的重点在于核算资产,特别是各种可实地盘存的资产,需要核实其实存数。而保险公司年终决算的重点是正确估算负债。这是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部分是以货币资金形态存在,年末无须核定;另有一部分投资,由于其投资收益在年终时已基本确定,因而不必作为决算时的重点。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是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等。其中未决赔款的估算比较困难,特别是涉及到责任范围、损害程度的比例存在争议或最后由法庭判决等情况时,往往要经过时间,因此负债数额的估算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之比较
新《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打破了所有制和行业的界限,适用于除金融、保险企业和小规模企业将分别制定会计制度。我国的保险业在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恢复,但发展势头很快,而保险会计理论和实务研究还相对落后。《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业已颁布,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我国还可能象其他保险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保险专属会计准则。因此,有必要对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作一比较。一、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之比较
保险会计与一般企业会计要素的分类是一致的,都分为六大类。但保险业是一种特殊行业,它既不同于从事采购、生产和销售产品的工业企业,也不同于从事商品购销的商业企业。它没有货物实体的买卖,销售的只是一纸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与一般企业会计比较,会计要素的具体组成内容及特征有所不同:
1.资产。因其业务性质不同在资产方面主要表现为流动资产和投资的内容和比重不同。工商企业的流动资产中存货的比重较大,主要内容有原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在途商品、库存商品等,而保险只是对投保人未来可能的损失予以赔偿的信用承诺,除有少量低值只耗品和物料用品外,没有其他存货;从投资方面看,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主要包括政府债券、同业拆借市场的各种债券、上市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户质押贷款等。由于我国对保险资金投资有一些限制性规定,目前保险资金运用结构主要为银行存款、债券、及投资基金等,与一般企业比较发货币资金和投资的比重较大。随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及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保险资金的运用形式必将呈现多元化,如直接进入股票市场、不动产投资、衍生金融工具等,货币资金的比重将逐渐减少,投资的比重将逐渐增加,以避免通货膨胀带来的贬值,提高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竞争能力。
2.负债。一般企业的负债是指债权债务引起的现实负债,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是确定的,对极少数或有负债,企业只需在资产负债表的附注中披露即可。而保险公司负债的主要项目是各种责任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具指保险公司为了承担因承诺保险业务而引起的将来的负债或已有的负债而提取的基金。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责任准备金。各种责任准备金所占比重较大,如人寿保险的责任准备金一般占负债总额的80%、资产总额的70%以上,且具体的债务人及债务金额和偿还时间都不确定。这是因为在保险期内,无法预知保险业务事故是否发生及可能造成损失的大小,使保险负债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是保险公司的主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披露。
3.所有者权益。一般企业按《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为主)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由于保险业经营的广泛社会性和风险性,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自有资本金的数额较大。从保险业所有者权益的内容来看,除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等与一般企业相同外,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较大,为防范巨额风险,所有者权益中还包括计提的总准备金。总准备金是指保险公司为发生周期较长、后果难以预料的巨灾和巨额危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准备金。
4.收入。一般企业的收入分为三类:营业收入、投资收入和营业外收入。保险企业收入也分为三大类,其主要区别在营业收入和投资收入两方面。一方面,营业收入是保险公司的经营所得,包括保费收入(保费收入为追偿款收入)。保费收入与一般企业收入的性质不同,它介于收入与负债之间,因为收取保费时保险服务尚未开始,这时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而非收入,承保后继续提供服务保险费由负债转为收入,这就是保险公司计提和转回责任准备金的原因;另一方面,保险业投资收入金额较多、地位重要,因为保险公司收到保费后,形成各种责任准备金,数额巨大,为使其保险资金保值、增值,需要进行资金运作,投资收入是保险资金运作的结果。
5.成本费用。一般企业的成本费用分为营业成本、投资损失、营业外支出三部分,如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中的料、工、费一样,保险公司有保险赔款、保险营销员佣金及保险间接费用等;除此之外,保险公司还有一项区别于一般企业的特殊成本费用项目,即提取各种保险责任准备金形成的成本费用。
6.利润。一般企业利润由营业利润、投资利润及营业外收支净额三部分组成,主营业务利润等于主营业务收入减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余额。而保险公司利润由营业利润和营业外收支净额两部分组成,营业利润再由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及利息收支等构成。区别表现在两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主营业务利润为承保利润,它等于保险业务收入减保险业务支出,再减准备金提转差。准备金提转差是指当期提存的准备金减去上期转回的准备金,这就是保险利润最大的特点,各种责任准备金的估计影响承保利润的形成;二是投资利润作为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是因为保险费收入产生资金,运用资金产生孳息,孳息回馈业务,所以保险经营和资金运作是相辅相成的,投资利润在营业利润中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
二、保险会计与一般会计确认之比较
1.资产、负债确认比较。新《企业会计制度》将资产定义为“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负债定义为“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可见,一般企业会计在确认资产和负债这两种会计要素时,立足点均强调“过去的交易、事项”,在未来期间又必定有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而从保险业资产方面看,投资的多元化趋势使其可能运用衍生金融工具来抵补保值,而衍生金融工具是指尚未开始履行或正在履行中的合约,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从保险业负债方面看,占负债总额比重最大的各种责任准备金,同样具有或有性和金额上的不确定性。保险业这些资产和负债的立足点不在于过去发生的交易事项,而在于未来期间合约的履行或保险事项的发生情况。如果按一般企业对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保险业这些特殊性质的资产和负债就无法进入财务报表,只能作为表外项目加以反映。因此,保险业资产、负债确认的范围应考虑扩大到未来。
2.收入、费用确认比较。保险业收入和费用同一般企业一样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具体确认条件中,除业务性质不同;使其权利和责任转移的表述不同外,一般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