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银行

  台湾银行(Bank of Taiwan)
  台湾银行网站:http://www.ebank.bot.com.tw/
  台湾银行是台湾现今主要银行之一,也是台湾金融业的龙头与先趋。2000年前,该行长期受中央银行委托发行在台湾通用的法定货币新台币。

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治时期
  1895年5月日军在澳底登陆台湾,在初步取得北台湾港口城市控制权之后,同年9月,「大阪中立银行」于基隆设立基隆办事处(大阪中立银行基隆出张所),乙未战争结束后的1896年6月,当时台湾总督桦山资纪批准大阪中立银行在台设立分行,这是台湾第一间金融银行。
  189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台湾银行法,11月成立台湾银行创立委员会,开始展开筹备台湾银行的工作。1899年3月日本政府修改台湾银行法,日本政府以100万元为额度,认购台湾银行股份,同年6月正式成立「株式会社台湾银行」,同年9月26日开始营业。直至日治时期结束之前,台湾银行则一直扮演发行日本总督府通行货币「银圆」、「金圆」的关键性角色。除了货币印制之外,台湾银行也担任扶植日本本土企业的任务。在此任务下,该银行成为在台许多私人企业的贷款债权银行。台湾银行于1924年在上海建造台湾银行大楼。1927年台湾银行还一度因铃木商店倒闭所无法偿还的3亿8000万日圆,濒临破产。之后经台湾总督府强力介入,才让该银行度过此难关。
  若将清领时期,不具「准备金」概念的银两,汇票不予列入。台湾第一张纸钞应该是台湾银行于1899年9月发行的壹圆银券。成为台湾第一张纸币的该银券正面为凤图案,代为承印的是「大日本帝国政府印刷局」,背面则有「凭票在台湾银行随时换银壹圆,遇有将票私行假造或为改作,定按国律治罪不贷」的说明与警告语。

战后接收代行央行业务

  1946年5月20日南京国民政府专案核准台湾银行复业,资本额则定为旧台币六千万元。随后该行以原本日治时期所有据点,担任全台湾的金融龙头,发行区域性的「(旧)台币」业务。
  1949年6月15日旧台币被国民政府发行的金圆券拖垮,导致恶性通货膨胀,为稳定物价,台湾银行奉中央指示发行新台币,流通至今。
  1949年底中央银行随国民政府播迁台湾后,编制紧缩,重要业务均委由台湾银行办理,包括:
  通货之发行
  收受各银行存款准备金
  办理重贴现及转质押
  代理国库
  办理国际汇兑业务等
  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正式复业之前,台湾银行代行所有中央银行职务,无中央银行之名,而有中央银行之实。直至1968年7月1日中央银行在台复业后,始收回委托业务。但考虑新台币发行已久且币值稳定,不另发行国币,仍将货币发行业务委由台湾银行发行。直到2002年6月30日,政府正式将新台币订为国币,国币发行业务才由中央银行接手,台湾银行结束所有受托央行业务。不过目前新台币的发行附随业务亦仍由台湾银行经理。

受委托发行货币

  下方印有台湾银行的『新台币』国府于中国大陆时期,货币发行极为混乱,即使进行过币制改革,仍未曾彻底统一。战后,隶属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后改制台湾省政府)的「台湾银行」成立于1946年5月20日,发行「台币」,仅流通于台湾省境内,算是一种区域性的货币。1949年因货币膨胀严重,遂实施币制改革、于6月15日起发行「新台币」,以旧台币四万元兑换新台币一元;同年稍晚国民政府中央全面播迁来台,但中央银行一时之间尚未在台复业,台湾银行实质上兼代理了中央银行的业务,「新台币」也成为流通在「自由地区」(台澎金马等)的唯一货币。
  中央银行直到1961年7月1日才在台复业。依《中央银行法》规定,货币应由中央银行发行或委托其它公营银行发行,考虑新台币已由台湾银行发行多年及国民政府实际统治范围,中央银行没有另外发行「国币」,而是在1961年7月2日由政府订颁「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由中央银行印铸存储,委由台湾银行继续发行新台币,法定地位比照国币。当然,新台币上就因此一直印着台湾银行四个字。
  目前台湾流通的最新版新台币纸钞,最早出现的是2000年7月3日起发行的蓝色1000元券。新钞发行前,政府决定将新台币正式订为国币,而国币发行权依「中央银行法」归属中央银行,至此新钞才把台湾银行四字撤掉,改印「中央银行」。同年政府订颁「中央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明订「中华民国货币为新台币」,仅委托台湾银行「经理新台币发行附随业务」,自2000年7月1日开始施行。原「中央银行在台湾地区委托台湾银行发行新台币办法」于2002年6月30日废止,台银受托发行新台币业务全面终止。

现况

  台湾银行1985年因银行法修正而取得法人资格,且已于2003年7月1日依据公司法及银行法之规定改制为「台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额为新台币四百八十亿元)。
  面对竞争及因应即将的民营化,老字号台银正用创新手法与网路科技意图振作。一方面,台银内部毅然决然关掉数个营运不佳的海内外据点并实施部分人员精简。一方面台银也借助网路科技,在转帐与即时刷卡销帐等方面取得同业间领先地位。
  台银在中华民国境内共有147间分行。国外则有包含纽约、洛杉矶、伦敦、新加坡、东京、香港、南非、共7家分行。现任董事长为许德南;总经理为李胜彦。至于信用评等方面,穆迪投资人服务公司(Moody's Investors Service)于1994年10月发布的台银评等等级为长期A1,短期P-1,展望负向。而另一家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则于2005年3月将台银评为等级长期A+,短期A-1﹔展望稳定。

关于台湾银行

的相关词条
一般附加险
保险理财规划
德国安联集团
自杀条款
施救费用
保费收入
安宝
除外责任
自然纯保费
两全险
商业三责险
长期护理保险
财产保险综合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