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综合险
产品名称: 财产保险综合险
保险类别: 家庭财产
保险公司: 太平保险有限公司
投保年龄: 无年龄限制
缴费方式: 灵活
缴费期限: 灵活
保障期限:
产品特色: 财产保险综合险,承保火灾、雷击、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风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 下列财产可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 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二) 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三) 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 下列财产非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币、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二)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三) 矿井、矿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第三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一) 土地、矿藏、矿井、矿坑、森林、水产资源以及未经收割或收割后尚未入库的农作物;(二)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电脑资料、枪支弹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三)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四) 在运输过程中的物资;(五) 领取执照并正常运行的机动车;(六) 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 保 险 责 任 第四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一) 火灾、爆炸;(二) 雷击、暴雨、洪水、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三)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第五条 保险标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二) 在发生保险事故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第六条 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