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生育保险
是国家或企业在女职工生育期间中断劳动或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在女职工生育期间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和产假工资或生活补贴待遇。
女职工生育津贴标准:
一、津贴发放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三、其它
• 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
放。用人单位要依据相关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
•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