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济学

  保险经济学(Economics of Insurance)

保险经济学概述

  无论是从1384年世界上出现的最早的保险合同一一比萨保单开始算起,还是从英国牙医尼古拉斯·巴蓬(火灾保险的创始人,被誉为“现代保险之父”。)1680年成立凤凰保险所算起,保险业在西方的发展都已经有了数百年的历史,但保险经济学的建立与发展却只是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事情。保险经济学作为一门较为年轻的学科,关于其理论体系构建,目前可谓是见仁见智,尚不统一。数百年来,有关保险方面的理论和知识基本上是一种行业知识体系,很少有人利用经济理论来阐述和分析保险问题。更谈不上系统分析。形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经济理论一般是建立在信息完全基础上进行的研究和分析,而保险(市场)问题的研究绝大多数是建立在不完全信息或不对称信息的基础上的研究。可以说,保险经济学的建立就是依赖于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和延伸,这从卡尔·博尔奇开设《保险经济学》而借用“不确定性经济学”的名称可窥一斑。
  保险经济学是用一般经济理论来研究有关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保险经济学在国外已经得到较大的发展,它所探讨的问题和分析方法在主流经济学和金融经济理论中也占有很重要的位置。然而在我国,该学科的研究还很不充分,很少有人使用规范的经济学研究范式对我国的保险业进行深入而细致的分析。这里将按照保险经济学历史发展的逻辑顺序,对该学科发展过程中的几个重要方面做了简要评述,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保险经济学在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时应注意的几个方面,以期引起这方面更深入的讨论。
  保险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运用经济原理来分析、研究关于保险领域问题的一门学科。因此微观保险经济学研究的就是个人、保险人、保险中间人、保险监管人怎么样在市场当中做出选择,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达到效用的最优。宏观保险经济学则主要研究保险在整个国民经济的作用及影响。保险经济学的创立依赖不确定条件下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随着博弈论和信息经济学研究方法的引用,以及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保险经济学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

西方保险经济学理论的产生与发展

  1.保险经济学的产生
  正如上面所述,保险经济学的建立有赖于不确定情况下的经济分析工具的发展。1921年,奈特(Frank H.Knight)出版了“经济学历史上伟大的里程碑式著作”——《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Risk,Uncertainty and Profit)一书,致力于解释完全竞争并不必然消除利润的原因,核心之点是有别于风险的“不确定性”概念。按照Knight的解释,风险指可以确定其结果的概率的情况,能通过保险来转移;而不确定性则指其客观概率完全不可知的情况。给出了基于风险和不确定性条件下的经济学分析框架,具有保险经济学的启蒙之功。当然,也有学者认为,保险经济学被正式介绍始于1947年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所建立的期望效用模型。Von Neumann和Morgenstern之后,弗里德曼和萨维奇(Friedman & Savage,1948)探讨了风险态度,Arrow(1953)和Debrew(1953;1959)完成了不确定条件下的一般均衡分析,在1960年代之前,经济学文献很大程度上缺乏对保险市场属性或这些市场上个人代理人经济行为属性的分析(Georges Dionne&Scott E.Harring.ton,1990)。进入20世纪60年代,肯尼斯·阿罗和卡尔·博尔奇被认为是保险经济学的先驱者。Prrat(1964)深入研究了小范围和大范围的风险回避(Risk Aversion)问题。阿罗(Arow,1963)进一步分析了风险转移受到限制的三个原因:道德风险、逆选择和交易成本,认为道德风险是共同保险条款产生的主要原因。博尔奇(1960,1961)提出了——博尔奇定理——风险混同安排下帕累托最优的充要条件,同时证明了在一般分析框架下,风险厌恶是如何影响风险混同安排参与者的最优保险金额的,他认为,在风险回避者中,只有社会风险是最重要的,而个体风险则无关紧要,因为个体风险可以通过再保险予以分散掉。但是社会风险,即影响整个经济运行的风险,是不能被分散掉的。博尔奇阐述了以风险聚集为特征的保险机制比其他金融手段更能进行风险分摊,对保险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作出了深入地分析。他还对保险的期望效用理论的应用做出了贡献,其研究方法为精算学和保险经济学提供了联系的纽带,并最终整理成文——《保险经济学》,为现代意义上的保险经济学的体系构建奠定了基础。在诸如此类的正式介绍经济分析中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著作中,保险有时被看做或有商品(contingent good),有时被当做与赌博相关的概念进行讨论。1968年,Jan Mossin提出了著名的“Mossin悖论”,成为最早研究保险需求的主流经济学家,提出了两个非常有名的观点:第一,当保费(premium)是在保单精算价值(纯保费)的基础上加上一个正比例的附加费用而形成时,对于风险厌恶的个体来说,最优的选择是购买部分保险(即我们通常所讲的“不足额保险”);第二,如果该个体具有递减的绝对风险规避(文中所用“风险厌恶”、“风险回避”、“风险规避”等词,皆为“Risk Aversion”在上下文中的意译,)系数,那么保险就是一种“劣质品”。这一结论是建立在两个暗含的假设基础上的,即个体只面对一种风险,并且处于风险中的风险标的数量是固定的(与财富或收入无关)。然而,Mossin的结论与现实显然不符:对经济生活的实际观察表明,个人在投保时并不总是购买(Purchase)不足额保险,而保险也不是一种“劣质品”。其实,Markowitz(1959)早已认识到,对金融资产的需求是针对一组证券组合,故而,应考虑各种资产的随机收益率之间的不完全相关性(in—complete interdependence)。但,正因为“Mossin悖论”的提出,使得保险经济学的研究一步步走向深入。1973年,国际保险经济学研究会成立,标志着保险经济学研究体系的确立,对拓展保险业与经济界人士的联系,推动保险经济学的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并使得保险经济学成为保险学理论的坚厚基石。
   2.保险经济学的发展
  20世纪60年代早期,阿罗(从这种意义上讲,阿罗是保险经济学发展的先驱,更一般意义上讲,他是不确定性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沟通经济学的发展先驱。)和博尔奇发表了几篇影响甚巨的文章(Kenneth J.Arow,1953,1963,1965,1971;Karl Borch,1960,1961,1962),可窥保险活动现代经济分析之发端,为保险经济学的起源做出了铺垫,保险经济学的发展也得到了重大进步。1970年代之后,保险经济学获得了迅速的发展。博弈论、信息经济学等研究方法的引入,精算技术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保险经济学的研究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其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风险和效用、保险需求、保险和资源配置、道德风险和逆选择、保险定价、保险监管。
  在风险和效用研究方面,阿罗(Kenneth J.Arrow,1965)和普拉特(John W.Prrat,1964)用Arow—Prrat测度既测量个人规避风险的偏好强度,也测量该强度作为财富的函数时的离差(variation),并用来分析绝对风险厌恶来进行保险决策(Insurance Decisions)。对于风险测度,罗斯柴尔德和斯蒂格利茨(Michael Roth.schild & Joseph E.Stiglitz,1970)对最优保险行为作出了分析。梅耶(Meyer)和奥米斯顿(Orminston)(1989)提出了风险增量的另一个定义:“围绕着一个常数均值的密度展开”。他们认为,该方法的特征是与“随机变量的确定性变换”有关,这个方法还代表了均值保留展开型的一个特殊类型。它被运用到许多经济决策问题中去,比如不确定条件下最优产出决策(Sandmo,1971;Leland,1972)、不确定条件下的最优储蓄(Sandno,1970)、最优证券组合选择(Meyer& Orminston,1989),以及最优保险决策(Alarie,Dionne and Eeck.houd,1990)。
  在保险需求研究方面,莫森(Jan Mossin,1968)和史密斯(Smith,1968)提出了风险厌恶决策者保险需求的一个简单模型。普拉特(1964)证明,效用函数为V 的风险厌恶倾向更高的人。莫森提出的另一个成果是,在被保险人为递减的绝对风险厌恶者时,保险是劣质品。在此假设下,保险费附加因子λ上升,会对保险需求产生两个相反的效果:负的替代效应和正的收入效应。霍伊和罗布森(1981)根据一组稳定的相对风险厌恶函数,提出了保险是一种吉芬商品的理论条件。布里斯、迪翁、和艾克杜(1989)更进一步地发展了霍伊和罗布森(1981)的分析,给出了保险不是吉芬商品的充要条件。此充要条件限制了绝对风险厌恶的变化范围,使得收入效应总是小于替代效应。
  至于保险和资源配置的研究。阿拉斯(Allms,1953)和阿罗(Arrow,1953)在1952年巴黎的一个与论文同主题的学术会议上提出了不确定性状态下资源配置(Resource Allocation)的一般均衡(Equilibrium)模型。一年后,德布鲁(Debreu,1953)发展了阿罗(1953)对不确定性资源配置的一般框架。在这个框架下,实物商品被重新定为状态函数,消费计划规定了每种商品在各种状态下的消费数量。消费计划的偏好反映了关于外部状态和对风险的态度的趣味、风险态度(Risk Attitude)。保险市场可以看做或有商品市场(contingent good market)。博尔奇(Borch,1962)提出了第一个最优保险合约的正式模型,有两个主要贡献:一是为帕累托最优风险交易提供了条件;二是论证了怎样用保险人风险厌恶(Risk Aversion)来解释部分保险。阿罗(Arrow,1963)使用了相同的论断,提出了一些最优保险合约共同保险的一些因素。还进一步论证了,若风险中性的保险人所提供的保单保费与期望赔偿加上附加保费相等,则最优保险合约会提供免赔额之上的足额损失保险。这些部分保险的形式限制了代理人之间风险转移的可能性(Arow,1965)。雷维吾(Raviv,1979)发展了这些理论,并提出帕累托最优保险合约同时涉及免赔额和超过免赔额的损失补偿(Arrow,1974;Gerber,1978;Buhlmann & Jewell,1979;Gollier.1987a;Marshal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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